本报讯 (驻黑龙江记者张建友)为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步伐,12月4日,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黑龙江省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2018年黑龙江省将对国家级贫困县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包括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双鸭山市饶河县、鹤岗市绥滨县、抚远市四市县的286个行政村加大文化投资力度,在每个行政村创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方案规定,按照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在用好中央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县级负责落实建成后的运行维护资金。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将按照“七个一”标准进行建设,即建一个10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广场、一个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建成后的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具备文艺演出、图书阅览、培训讲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多项综合服务功能。
方案要求,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由村两委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要了解村民使用需求,征求意见,明确开放时间,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自觉做好服务。村文化活动室要确保冬季供暖,做到全年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