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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道德主题教育组织委员会志愿者服务总团章程

2013年06月22日 20:30:03 来源:中国道德教育网 访问量:685

全国道德主题教育组织委员会志愿者服务总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社团名称:全国道德主题教育组织委员会志愿者服务总团。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全国道德主题教育组织委员会志愿者服务总团隶属于全国道德主题教育组织委员会,是非营利性、服务型社会团体。
  本社团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条 社团宗旨
  人民至上,大爱至上;道德无上,正义无上;科学发展,与时俱进,把握当下,唱响人类进步事业新时代最强主旋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唯一目标。
  第四条 社团任务
  1、认真贯彻宣传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
  2、经常举办社会公益性活动。
  3、以书画为纽带,开展弘扬中华传统道德文化各类活动。
  4、以道德讲堂为平台,培育良好道德风尚,释放正能量。
  5、发扬扶贫济困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
  6、积极开展海内外道德文化交流活动。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五条 招募原则及程序
  本社团秉承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社团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对社团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享有参与国际交流活动的权利;
  4、遵守本社团章程,完成社团交付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本社团设总团长一名,副总团长四名,负责管理整个团队的正常运行;各省市区成立的志愿者服务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四名。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产生办法:面向社团内部所有成员公开招募。
  第九条 社团下设办公室、宣传部、联络部、策划部四大部门。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服务总团负责。


  团徽释义:

  标志把“德”的字母D、E和甘于奉献的爱心组合在一起,唤起人们内心关爱他人的精神共鸣,右侧一条飘带贯穿爱心,似由古至今,由我至你,表达了中华美德的传承精神; 号召大家共同行动,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美好幸福家园。红色系象征志愿者服务出色和行动友好,像阳光般传递温暖的精神风貌。

             全国道德主题教育组织委员会志愿者服务总团在京成立
                  团 徽
             全国道德主题教育组织委员会志愿者服务总团在京成立
                  团 旗



           全国道德主题教育组织委员会志愿者服务总团誓词


  我志愿参加全国道德主题教育组织委员会志愿者服务团。
  我承诺:
  尽己所能,不计报酬, 甘于奉献,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在实际行动中,践行志愿者精神, 传播先进文化;
  在实际行动中,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行动准则,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编辑:张惠】

编辑: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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