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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能量网 | 苏南抗日根据地红色金融事业

2024年04月24日 14:20:31 来源:学习强国 访问量:176

一、苏南抗日根据地创建历程

1938年2月15日,毛泽东致电指明新四军今后的行动原则:“力争集中苏浙皖边发展游击战,但在目前最有利于发展地区,还在江苏境内的茅山山脉,即以溧阳、溧水地区为中心,向着南京、镇江、丹阳、金坛、宜兴、长兴、广德线上之敌作战,必能建立根据地,扩大新四军基础。如有两个支队,则至少以一个在茅山山脉,另一个则位于吴兴、广德、宣城之线以西策应。”1938年5月4日,毛泽东致电项英,电文《发展华中敌后游击战争》中又明确了分兵部署:“在茅山根据地大体建立起来之后,还应该准备分兵一部进入苏州、镇江、吴淞三角地区去,再分一部渡江进入江北地区。”

在抗战初期前景不明朗之际,毛泽东在延安完成《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军事著作,指明了游击战的战略地位,建立根据地、保存和发展自己、消灭和驱逐敌人的战略方向,以应对抗战的长期性和残酷性。文中预判长白山、五台山、太行山、泰山、燕山、茅山等地的抗日根据地将是抗日游击战争最能长期支持的场所,是抗日战争的重要堡垒。

1938年夏,新四军军部根据党中央、毛泽东指示精神,派出粟裕、陈毅、张鼎丞等先后率部到达茅山地区,并以茅山为基地东进、北上开辟苏南东路和苏北扬泰地区。1939年2月至3月,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来到皖南新四军军部,阐明中央“新四军向北发展”的方针,并确定新四军“向南巩固、向东作战、向北发展”的意见。

1939年3月10日,周恩来在云岭新四军军部作题为《目前形势与新四军任务》的报告

1939年11月7日,新四军江南指挥部在溧阳成立,陈毅、粟裕分任正副指挥。12月19日,陈毅主持召开了中共苏皖区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苏皖区党委,统一领导苏南、苏皖、苏北3个特委,14个县委(工委),以及相应的抗日民主政府。

1940年3月,苏皖区党委和新四军江南指挥部党委召开了联席会,决定撤销苏南、苏皖特委,将原有地区划分为四个游击区。1941年4月,苏南的新四军部队整编成新四军第六师,由谭震林为师长兼政委,成立江南行政委员会,辖6个专署及23个县级民主政府。5月,成立中共江南区党委,以谭震林为书记。

1943年3月18日,经中共苏皖区党委研究,报中共中央华中局批准,苏南各县县长联席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苏南区行政委员会,成为苏南敌后各级抗日民主政权的最高领导机构。

1944年12月,粟裕率新四军第一师第三旅及300余名地方干部渡江经茅山南下苏浙皖地区。至此,苏南敌后抗日根据地扩大到苏中、淞沪、浙东、浙皖边区,共有42个县,5万多平方公里,2000多万人口。据不完全统计,苏南抗日根据地军民抗击和牵制日伪军10余万兵力,共毙、伤、俘日伪军4万余人,在战略上有力地支持、配合和影响了全国的抗日斗争。

二、苏南抗日根据地将减租减息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

1938年10月,新四军第一支队发布《陆军新编第四军第一支队司令部政治部布告》指示:田租地租利稻概照原订租额,减低二成半交纳;如收成特别荒歉者,得由主佃双方会同乡保长及农民抗敌协会按照当地情形斟酌再减之;灾区内之灾民(指公路附近而言)租稻尤须特别减折,利息全免;平常借款利息,须按照政府规定年利最高不得超过20%。《布告》规定:借米借稻者,一律还稻,不得将稻折钱,计钱还稻,致贫苦民众吃亏过大。放稻债者,收稻时稻价不得过低,由乡保长会同农民抗敌协会,公平规定之。新四军广泛深入地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开展“二五减租减息”的新经济政策,实施在敌后地区政治与经济上统一战线的必要改革,全力以赴改善人民群众生活。

1942年3月5日,苏南行政专员公署颁布了《苏南行政区处理土地问题暂行条例》,将减租减息政策不断深化和细化。条例规定:地租交付以耕地正产物为原则;债权人之利息收入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超过一分半者,应减为一分半,不及一分半者依其约定;抗战前成立的借贷关系,其利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超过原本两倍者,本利停付;严禁庄头、二东家、杂粮小租、送工等额外附加。

为争取开明地主的支持,避免尖锐斗争,广泛集聚、壮大爱国抗战力量,1943年3月18日,苏南区行政公署《苏南施政纲领》进一步明确对当地乡绅、地主的政策:坚决执行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保障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债主的债权,佃户的佃权,实行减租减息,保证交租交息,合理调整人民的租佃关系和债务关系。

在减租斗争的基础上,苏南区党和政府领导军民积极开展生产运动。1944年10月,苏南区行署指示各地:“减租减息后,中心应转到积极发动领导群众大规模进行生产运动。在目前,除努力秋收冬种外,应教育民众兴修水利,准备肥料。”由于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根据地通过组织互助组、换工队,精耕、开荒,兴修水利,掀起了农业生产热潮。

三、苏南抗日根据地金融概况

苏南抗日民主根据地初建时,市面上流通的货币主要是法币。1942年5月以前,在敌占区流通的主要货币也还是法币。日伪势力为控制沦陷区的金融,滥发各种钞票,主要有日本军用券、伪华兴银行券及伪中储券,大部分为伪中储券,以进行经济上的掠夺。

起初,伪中储券与法币等值流通。1942年6月,汪伪政府宣布“中储券为苏浙皖三省统一通货,禁止法币流通,并限期2月兑换”。汪伪政府在直接管辖地区内禁用法币,导致大量伪币和法币同时涌入根据地,法币币值大幅下跌,老百姓对法币愈加不信任,对汪伪储备票及日本的军用手票又深恶痛绝,民间流通货币急缺,不少地方恢复了以物易物的原始方式进行交易,乡间常常用粮食、布、棉纱来代替货币。

为改变货币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苏南财经委员会在1941年4月颁布《苏南二区经济委员会整理与取缔币券,组织基金保管委员会暂行办法》。因“苏南二区辅币紊乱,任何人均可发行,漫无限制”,苏南财经委员会决意推出“新券”,稳定金融,“特重行订定整理与取缔代币券,并领取使用新券暂行办法。以冀票券处于统一,基金稳定,则一切流通弊端可以清除”。

苏南区货币发行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39年秋至1944年12月,这一时期有“访仙镇货币流通券”“金坛溧阳县流通券”“水北镇商业流通券”“茅东临时流通券”“江南商业货币券”等县、区、乡抗日民主政府及公私商店、合作社发行的钞券,另外还有新四军江南财经处领导下的惠农银行发行的惠农币。第二时期是从1945年1月至1945年10月(新四军北撤前),这一时期苏南抗日根据地的工作由苏浙军区领导,行政上属苏浙行署领导,其间发行的货币有加盖“苏浙”两字的江淮银行币及江南银行币。江南银行江宁办事处以及长兴等地的地方政府也发行了辅币,主要有江苏省宜溧县辅币券、长兴县流通券和长兴县泗安区、虹溪区、合溪区辅币。

长兴县流通券

四、苏南抗日根据地成立首家银行——惠农银行

由于江南地区斗争形势复杂,江南行政委员会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条件建立独立的财政金融体制。1942年春,随着茅山抗日根据地形势相对比较稳固,江南行政委员会针对根据地伪币侵入、法币贬值、货币混乱、辅币缺乏等货币金融问题,责成财经处负责筹建惠农银行,并负责惠农币的印制和发行。

1942年7月间,苏皖区党委在溧水县里佳山召开了扩大会议,会议讨论了八月、九月、十月的工作,认为主要应抓好的五个方面工作中,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即“成立惠农银行,发行惠农币,与汪伪政府的储备券作斗争”。

1942年12月,苏南抗日根据地第一家银行——惠农银行在茅山抗日根据地丹阳延陵镇正式成立,直属新四军江南财经处领导,行长李建模,副行长孔朗。

惠农银行办公地址设立在丹阳延陵镇街上的一个盐栈内。延陵镇处于茅山根据地的中心,位于丹(阳)句(容)、丹(阳)金(坛)、溧(阳)武(进)公路及京杭国道中间。当时苏南财经处、新四军六师十六旅修械所、茅山印刷厂、被服厂等单位都驻扎在延陵。惠农银行在西肠镇(金坛境内)设办事处,还在桠溪港(高淳境内)设立了兑换所。

惠农币伍圆券

惠农银行以粮食和部分金银作保证,发行了面值1角、2角、5角、1元、5元、10元的惠农币,流通于茅山东部和金坛、溧水、溧阳、江宁、句容、丹阳、丹徒、武进等县,即当时江南行政委员会第五、第六行政区辖地一带。

1943年3月通过的中共苏皖区委《苏南施政纲领》宣布:“调整金融关系,坚决禁止伪币,保护法币,巩固惠农币之流通。”惠农币发行后,根据地的市场交易一律用惠农币,同时联合法币共同抵御敌伪币的入侵。最开始惠农币与法币比价1∶1。后来法币贬值,惠农币与法币比价变为1∶5。

惠农银行开展借贷业务,调配资金资源,调整金融关系,让根据地内经济交易活跃起来,抗日政权有了一定的财税来源。

到1943年5月,新四军对日军展开反“清乡”、反“扫荡”斗争,中共苏皖边区党委考虑敌我力量悬殊、战斗充满变数,遂作出《关于五、六两个月财经工作的紧急决定》,规定:“惠农币由财经机关定期收回,至于一元、五角惠农流通券仍然保持流通,但不得公开宣布。惠农银行名称仍然保留”,决意逐步收回惠农币。10月,战争形势更趋紧张,边区党委决定精简惠农银行机构,用银元和实物回收惠农币,保证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

由于当时苏南抗战形势严峻,惠农银行存在的时间很短暂,惠农币实际的流通时间仅有半年左右,发行量不足,覆盖地域还不太广,但惠农银行作为苏南抗日根据地继发行抗日民主政权货币之后的又一次尝试,为江南地区发行和使用抗币,积极防御金融掠夺和对敌货币斗争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同时,惠农银行发放农民贷款,及时为抗日根据地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提供了帮助,促进了江南地区减租减息工作。

五、苏南抗日根据地成立第二家银行——江南银行

1944年底,粟裕大军挥师南下,部队急需大量抗币补给。华东局来不及到苏南后再印制,遂先派出一批工作人员携带1000万江淮币随军南下。当时规定,抗日根据地各地区印刷的货币,在根据地之间不能互相流通。为使江淮银行抗币能在苏浙皖边根据地流通使用,这批江淮币票面背后加印“苏浙”两字,以区别在苏北流通的江淮银行币。

江淮币受到了苏南抗日根据地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信任,人们纷纷将手中的法币、伪币兑换成抗币。根据地政府用兑换来的法币、伪币分别到蒋管区、沦陷区去换取军需、民用重要物资,全力保障部队供应,同时,集中力量发展苏南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建设。

随着苏南抗日根据地的扩大,抗币发行量也迅速增加,部队带来的江淮币远远不够市场所需。江淮币在苏北抗日根据地印制,碍于长江之隔,运到苏南比较困难。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货币供需矛盾,重建银行、印制新币势在必行。

1945年6月,江南银行成立,属苏浙行署财经处管辖,处长范醒之兼任江南银行行长,财经处下属货物管理局局长管寒涛兼任江南银行副行长。财经处直属印钞厂——江南印钞厂,厂长孔朗,副厂长杨展云,该厂负责江南银行的印钞工作。

江南币壹圆券

江南银行抗币由江南印钞厂印制,江南印钞厂的筹建早于江南银行。在历尽艰辛筹备齐全印钞机械设备后,江南印钞厂于1945年3月正式成立。江南印钞厂的厂址先设在广德的杜家坟,不久迁浙西天目山的孝丰。江南银行通过支持公营贸易、发放农贷、支付军政人员津贴、兑换伪币等渠道发行江南币,主要流通于长兴、安吉、广德、宜兴等县。

江南银行在长兴县槐花坎梓坊村设立货币兑换处。江南币发行初期,苏南行署即发布公告,确立江南币作为唯一通行货币的法定地位:第一,凡是商店出售货物,一律以抗币明码标价;第二,各项税收,一律以抗币征收;第三,公营贸易单位一律用抗币交易。一开始,法币与江南币的比价为5∶1,继而为10∶1、30∶1等,到1945年8月调整为50∶1。

对于日伪币,根据地则明确实行禁止流通的政策,但为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允许持有伪币的群众按比价兑换抗币。在这段伪币与抗币的兑换历史中,起初中储券与抗币之比价为300∶1,随着中储券不断贬值,到1945年8月1日为1500∶1,8月22日为3000∶1。

1945年8月11日,苏浙军区主力部队及地方武装等向日伪势力发起战略反攻,根据地解放范围不断扩大。为使江南币稳定地占领市场,苏浙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发出布告:“本军为收复城镇、解放人民,进军所至地区所携带苏浙区抗日民主政府所发行之抗币江南银行一元、五元,江淮银行十元抗币一律通用,凡交易买卖不得拒绝使用及抬高物价、压低币值,如有故违,以破坏金融论罪。”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8月18日新四军苏浙军区、苏南行署发布禁用伪币、通用抗币的公告,公告称:“日寇已无条件投降,汉奸组织亦必随之瓦解,敌伪所发行之伪币,迅即变成废纸。自布告之日起,凡我根据地内禁止使用伪币;抗币为根据地的本位货币,凡完粮、纳税、交易买卖、供货、偿债一律使用抗币,严禁伪币流通。”苏南行署还颁布发行辅币办法,准许县、区抗日民主政府自主发行辅币,并与江南银行币等值使用,如长兴县流通券、宜溧县流通券等。

1945年9月20日,苏浙军区接到中共中央、华中局的指示:浙东、苏南、皖南部队北撤,越快越好,此事已在重庆谈判中,当作一个让步条件向对方提出。苏浙军区党委和行署在紧急部署部队和地方党政干部北撤的同时,决定江南银行停发抗币,财经处用黄金及棉布、粮食、食盐等物资回收流通中的抗币,根据地各级政府印发《告别江南同胞书》,动员广大群众用抗币买回民主政府供应的棉布、粮食、食盐等物品,确保人民群众手中持有的抗币及时变现,也避免被国民党反动派发现而遭到迫害。

江南银行北撤到苏北初期,未回收的江南银行币在华中根据地继续流通。其后,华中局决定,原苏浙、浙东、苏中、苏北、淮南、淮北六个根据地发行的抗币,全部兑换成华中银行币。江南印钞厂北撤后与江淮印钞厂、淮北印钞厂合并为华中第一印钞厂。至此,成立不到4个月的江南银行与江南印钞厂光荣地完成了保障军需、供应物资的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

(本文选自《中国红色金融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1年6月出版;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红色金融史编写组编写,总编著:濮旭)


原文2022-08-04刊发


编辑: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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