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视点时评 > 新华时评:“禁止穿囚服受审”是对法治精神的遵循

新华时评:“禁止穿囚服受审”是对法治精神的遵循

2015年02月26日 18:50:31 来源:新华网 访问量:2107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梁建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26日公布,其中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看似十分细小的规定,体现出的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和对法治精神的遵循,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长期以来,被告人套着囚服受审已成多地通行之举。事实上,在法院依法正式作出判决之前,法庭中被告人的身份仍然只是“犯罪嫌疑人”。穿着囚服出庭受审,容易让公众对当事人形成已经是“罪犯”的判断。

    近年来,河南、福建、广东等一些地方对被告人不穿囚服受审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不错的社会反响。在此经验基础上,此次最高法明确提出“禁止穿囚服受审”,顺应了现代司法文明的要求,也是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更加鲜明地体现出对法治精神的遵循。

    当然,对在押被告人权益的重视,除了“不穿衣”,还有更多“法治细节”尚可斟酌。比如,法院判决前是否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头发剃去?对于不存在暴力威胁的嫌疑人是否需要施加手铐脚镣?应该看到,细节里的公平正义其实更加影响到人们对法治的认知。

    与此同时,除了剔除加之于犯罪嫌疑人的“有形标签”外,更多的“无形壁垒”也需突破。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诉讼的权利,尊重律师的辩护权,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让“疑罪从无”准则能够广泛地得到遵循,才能更好地捍卫法治正义。

    “禁止穿囚服受审”是一小步,但它显现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只有更多“一小步”的积累,才能成就“千里之行”,让公平正义真正如阳光照亮国人的梦想,让法治真正成为推动现代中国阔步前行的强大力量。

编辑:张惠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中国正能量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本站主办:中国现代教育网 阳光网络传媒承办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中国现代教育网 邮政编码:100027
联络QQ:2641755684 值班电话:15663815019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