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 掌握防灾减灾知识 保护生命安全

掌握防灾减灾知识 保护生命安全

2015年10月13日 06:35:55 来源:中国道德教育网 访问量:354

“掌握防灾减灾知识,保护生命安全”
黑龙江省减灾委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今年10月13日是第26个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联合国大会1989年定于每年10月的第2个星期三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简称“国际减灾日”,2009年改为每年10月13日为“国际减灾日”。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UNISDR)确定今年国际减灾日的主题是“Knowledge for Life”,中文译为“掌握防灾减灾知识,保护生命安全”。今年国际减灾日主题,主要意在强调在灾害风险管理过程中,注重运用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升使用符合当地实际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意识;鼓励社区和居民积极参与,采取适合当地社区和居民的防灾减灾措施。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影 响,我国受自然灾害的威胁越来越广泛和深远,并呈现出一些新的规律和特点。当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几率明显增加,局部强降雨引起的山洪、滑坡等地质灾 害风险增大,中高强度地震较为活跃,自然灾害时空分布出现较多的异常性和难以预见性。近年来,我省自然灾害频发,1998年松嫩两江洪水、2005年沙兰镇洪涝灾害、2007年三江平原干旱、2010年绥化龙卷风、2013年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流域性洪水等自然灾害,都给我省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 了重大损失。
    多年来,省减灾委员会、省民政厅始终坚持防灾减灾救灾并重的工作理念,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通过完善预案体系建设、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救助制度等方面,做好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008年开始,省减灾委员会组织各地结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障预案编制市、县、乡、村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多次组织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了全省应急反应能力。
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一定科学实用的应急避难技能和自救互救方法,增强避险意识,学会避险方法,掌握自救措施,一旦遇到突发灾害和意外伤害时,能够采取科学的避险方法应对。目前我省已累计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61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08个,启动1600个防灾减灾工程社区。以社区为平台,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居民防灾减灾技能。
    多年来,省减灾委、省民政厅不断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使灾情发生后救灾及受灾人员救助工作能够及时开展,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了灾害的影响范围。目前省内共有52个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能够达到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救灾物资能够发放到受灾人员手 中。省级财政每年下拨400万元资金,用于采购适合我省省情的救灾物资,切实保障了我省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省减灾委不断壮大专业人才队伍,目前, 省内已有公安、消防、防汛抗旱、卫生应急等多支应急队伍,2010年开始,省减灾委、省民政厅每年对灾害信息员进行培训,目前已经累计培训1万余名乡、村 级灾害信息员,覆盖了全省各乡镇、社区,为我省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规范救助受灾人员,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黑龙江省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救灾车辆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受灾人员救助行动大纲》、《黑龙江省民政厅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等,规范各地开展救灾及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今年“国际减灾日”,省减灾委按照国家减灾委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减灾委积极开展各项减灾宣传活动,普及基础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张惠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中国正能量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本站主办:中国现代教育网 阳光网络传媒承办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中国现代教育网 邮政编码:100027
联络QQ:2641755684 值班电话:15663815019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