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军队审计条例》,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着眼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适应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构建完善新时期军队审计监督制度。《条例》的发布施行,对进一步规范军队审计工作,建立严密的监督网络体系,促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设11章77条,涵盖军队审计监督体制、审计职权、审计事项、审计程序和工作制度等各个方面。《条例》明确,军队审计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坚持全面覆盖、问题导向、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充分发挥监督、服务、防范和评价作用;军队实行“区域设置、统管统派”的审计监督体制,中央军委审计署领导管理其直属、派驻审计机构,向中央军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条例》规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有单位的经济活动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都要接受审计监督,新增政策法规、无形资产、价格行为审计等内容,明确把管钱管物多、列为后备、离任等领导干部作为审计重点。
《条例》强化审计监督职权,规定军队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时可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查询存款、处理处罚、公布结果、提请协助等职权,应当将发现的财经违法违纪问题移送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调查处理;各级党委和机关职能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审计,对审计指出和移送的问题必须抓好整改、依法问责。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2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