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出台文件全方位保障律师权利
在全市率先实行调查令制度
光明网讯(记者王逸吟、通讯员邹慧)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8月6日向社会公布《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试行)》(简称“《规定》”)。《规定》共30条,为全方位保障律师权利作出指引。据了解,这是北京法院系统首次发布相关文件。
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规定》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充分尊重律师的人格尊严,如设立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时免予安全检查的“绿色通道”,实现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及执业律师等 法律职业共同体各方同等对待;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诉讼中不得训斥、嘲讽、指责或贬损律师等。二是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对律师阅卷权、知情权、发表意 见权、调查取证权等都作了充分详细的规定,使律师享有的各项权利得到完整全面的保障。如针对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在全市法院率先落实调查令制度,即在民事诉讼中或在案件执行阶段,经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相关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经由法院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签发调查令,指定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 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这将极大提升调查取证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更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是充分便捷律师的执业活动,要求消除律师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努力创造条件使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更加顺畅高效。四是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将律师的意见建议纳入法院执法监督体系和干 警考核评价体系中,确保意见建议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复和解答。
“不可否认,法院与律协、法官与律师之间仍然 存在协调沟通不畅、监督制约不力、交流互动不多、相互尊重不够等问题。”吴在存表示,法官和律师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一步四中院将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探索建立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形成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