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高惠珠
众所周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是对待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但为了具体地而非抽象地体现中华精神文脉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承,我们必须探讨这16字与中华文化优秀传统之间的具体关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范畴与儒家的“贵和”思想的内在关联
“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范畴。在总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文革时期“内乱”的惨痛教训的基础上,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深入人心的一个社会建设目标。与西方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提出的社会建设价值目标相比较,把“和谐”确定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范畴,不能不说其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
“礼之用,和为贵”,是儒家对于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子贡评价孔子说:“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所谓“动之斯和”就是能使民众团结一致,同心协力。荀子对此进一步解释道:“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所强调的就是 “和”对于社会各层次团结的要求。
“和为贵”的思想,成为儒家一个核心的社会政治思想。儒家政治思想中的这一“贵和”取向,具有二个不同于其他学说的鲜明特点在于:第一,在理论层面上, 儒家所指的“和”,并不与“同”等义。孔子说,“和而不同”,这就是说,“和”是保持多样性和差异性中的一致,它是立基于“不同”、“差异”之上的“和合”。第二,在实践层面上,儒家为贯彻“和而不同”,提出了“忠恕之道”和“中庸之道”两个针对性极强的道德实践原则。正像康德政治哲学中强调宽容,把宽容视为最重要的政治道德一样,儒家则把“忠恕之道”与“中庸之道”视为“君子之道”。“忠恕之道”实际可分“忠”之道与“恕”之道两个方面。“忠”强调的 是在人伦关系中的自觉和责任。在“吾日三省吾身”中就有一条“对朋友谋而不忠乎”的自省条款,可见“忠”在儒家日常伦理中的重要性,在政治思想中,“忠” 更具有突出地位,在中国古代社会,在血缘为脉的家族谱系内部,“忠”是以“孝”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在封建政治序列和谱系中,对为政者的基本要求就是 “忠”,不仅要求下位者对上位者“忠”,也要求个体对“群体”乃至国家、社稷“忠”。内外发生冲突即忠孝不能两全时,要求以忠代孝,忠为先。而“恕”则强 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用肯定句与否定句两种句型,表达了同一个原则,强调了践行恕之路径,其中内涵方法论原 则就是“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即在变动不居、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互动中,讲究换位思考。
除“忠恕之道”之外,“中庸之道”也是儒家社会政治思想中的重要一维。孔子极为推崇“中庸”精神,他说:“中庸之为德也,甚至矣乎!民鲜久矣”。所谓“中庸”,就是“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孔子把中庸视为一种至高的境界,通过“中庸之道”作为处理人际关系和社会事物的实践原则,以此达到“致中和”的境界。长期以来,坊间不少人把“中庸之道” 理解成“折衷主义”、“和事佬”,其实不然,据《论语》所述,忠恕之道与中庸之道是相互契合的。通过《论语》中把“忠恕之道”解释为“过犹不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看出,中庸之道的“中”,不同于折衷主义的“中”,不是不讲道理,善恶不辨的“中”,而是指“适度”、“适当”、“有分寸”,就是“无过无不及”,中庸之道之“和”也不是“瞎凑合”,而是指一种比例协调,配合适合,行为得体的处事本领,以此求得总体 上达到和谐的状态。从孔子说“和而不同”,已可以明白“和”是区别于“同”的,在复杂多样的事物和关系面前,取中庸之道,即凡事讲究适当、适度、分寸,比 例协调、配合得当,才可能达到“和”与“谐”的境界。由此可见,“中”与“和”,实在是“中庸之道”的精义所在。
如果说“忠恕之道”与“中庸之道”都属于社会行为层面的指导原则的话,那么孔子提出的“宽”(宽容)则属于更深层次的社会心理、心态层次的东西。孔子曾将“仁”的德目细化为“恭”、“宽”“信”、“敏”、“惠”,此间的宽,是可以作“宽容”解的,只有具有了宽容的心态,“忠恕之道”、“中庸之道”才能得以实行。宽容是比前者更为基础的东西,房龙通过他的名作《宽容》,已向我们揭示了这一范畴对于人类正常的社会生活的重要性。在儒家看来,“有容,德乃大”。宽容能彰显人的德性。孔子说:“宽则得众。”宽容是缓和人际关系,消除矛盾,使彼此得以和谐相处的重要心态。当然,儒家先哲虽然有过对宽容 极为精彩的理解,但另一面在实际生活中,儒家的不宽容也是淋漓尽致的。实际上,儒家的宽容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历史上也有其大规模排斥打击异己的记载。但在此我们不是对历史作评价,而是对思想作评价。“忠恕之道”、“中庸之道”与宽容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客观存在的。
儒家“和为贵”的社会价值追求,为大众所熟悉。传统文化中,“一家之计在于和”、“家和万事兴”等谚语,在民间也早已广为流传。这些都只强调了“和”的重要性。但儒家社会政治思想中,除了对“和”的重要性的强调之外,更为珍贵的是,它对提供了达到“和”的境界的中间环节——人际的待人处世之道及 处理人际关系应有的社会心态给出了自己的说明和解释,而这些诠释,在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是被作为封建余孽猛烈抨击的,这使从那个年代过来的许 多人至今难以彻底肃清流毒,不仅一些人的思维方式,连讲话、做事的所谓“manner”仍带有历史的痕迹。“红卫兵”、“造反派”的影子还若隐若现,而现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要从“政治意识形态”方面提高认识,更需要从社会文化层面,从社会心态到为人处事、行为原则上都要有所传承。可见,把“和谐”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是对中华精神文脉的传承。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儒家“以仁为本”合理内容的精神相契
众所周知,“仁”范畴源于《尚书》,是孔孟在周代“亲亲”、“敬德保民”等思想基础上,被提炼概括出来的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范畴。
儒家对“仁”的诠释,有三个特点:第一,“仁”的基本涵义为“爱人”。孔子说:“仁者,人也。”孟子也说:“仁也者,人也”,由此,孔、孟均首先把“仁”之概念与人之概念相当,一是说明“仁”这种道德品质,是只在人中才见的。重视人伦关系的和谐,要求为政者“行仁德于天下”,是“仁”的基本思想。第二,“仁”是儒家其他德目展开的基础。在进一步的诠释中,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泛爱众,而亲仁。”可见,孔子之“仁”和爱人,首先表 现在立基于血缘亲情关系之上的父母兄弟之爱,如爱父母为孝;爱子女为慈;兄弟互爱为悌;爱主人爱君主为忠。第三,“泛爱众”,是“仁”的道德境界。所谓 “泛爱众”,就是指超出血缘亲情,把爱扩展、推及社会上所有的人,就是对所有人均应关爱,《论语》中说:“事父母,能皆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 言而有信。”这就是说,只有对自己父母能够孝顺的人,才能对国家忠。这一思路既体现了孔子之“仁”,是以“亲亲”到“泛爱众”的思想逻辑,又体现了孔子之 “仁”,要求家国同“礼”的行为逻辑,他对人人关爱和谐的要求,从“家和”出发,退至国家社稷,最终是社会的人人关爱的和谐;提出了为政者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行为原则。由此可见,“以仁为本”的治国之道的基本意蕴,是从“亲亲开始”,到“泛爱众”为落脚点。
在“爱人爱民众”的基础上,儒家提出了自己的以“仁”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理想,正如梁启超所言,儒家之理想的政治,则欲人人将其同类意识扩充到极量,以完成所谓的“仁”的世界。用《论语》中的思想解释之,则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泛爱众”、“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修己以安百姓”,是“必也使无讼乎”;是“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是“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是尧、舜、禹之时,“天下归仁焉”。这些内 容,都是以“爱人”为基本特征的。这就是孔子的社会政治思想,“泛爱众”的具体蓝图。上述在《论语》中体现的儒家的政治思想,后来在《礼记今注今译•礼运》中,被具体描述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诸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
由此可见,儒家在施“仁政”与“求大同”的政治思想中,是内含者“泛爱众”的思想精华的。虽然,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是不可能具有“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的“人本”思想的,但是,这一“乌托邦”的虚幻的“理想国”仍是映现着古代贤人美好的、正直的、正当的政治理想,仍可在今天我们在贯彻 “以人为本”的执政方略时见到其影子。儒家对社会建设的重视,儒家在“泛爱众”的思想指导下,对各类人员幸福生活的设计:老人可以善终,壮年人有工作,小 孩子能健康成长,老而无妻的人、老而无夫的人、老而无子的人、幼而无父的人以及残疾人都能得到善养。这些思想,在今天党的文件关于“民生为中心的社会建设”的论述中,都可以找其被传承的证明。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体现的价值取向,也是对中华精神文脉的积极继承。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和善”范畴与儒家以“五常”为主线的教化人性的理论的基因相传
《论语》记载,当樊迟、仲弓等弟子向孔子请教“仁”时,孔子回答说:“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这样做,才能达到“正己、勉己和成己”。
孔子之所以注重对人的道德教化的作用,是以其人性观为依据的。孔子认为:人皆有道德属性而倾向善,以为教化可施而不需过多借助于刑罚杀戮,由 此,儒家在历史发展中形成并推崇“五常”。所谓“五常”,是指五种常行之德。孔子提出了“仁”,认为“仁”乃是最高、最基本的道德,孟子将之发展为并列的 “四德”,即“仁”、“义”、“礼”、“智”,而西汉贾谊又在其后加了“信”,使之成为完整的德目,后来被董仲舒明确概括并提出,使之流传至今。“仁、 义、礼、智、信”成为儒家的美德。五常为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道德关系提出完整的行为标准。如果说仁、义、礼、智四伦针对的是君臣、父子、兄弟、姐妹一类的人伦关系的话,那么,正如孟子认为的那样,“信”是五伦中朋友一伦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是处理血缘关系之外的另外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准则。“信”作为 “五常”之一,特指诚实不欺、遵守诺言的品德,自然成为儒家教化人性的重要德目,形成儒家的“德治”传统。
儒家的“德治”,以“知耻以崇德”、“取之有道”为其方法论特征。
所谓“知耻以崇德”,是把“知耻”作为“崇德”的基本点。耻感文化在儒家文化中表现得极为突出。孔子将“行己有耻”作为“士”的人格要求,孔子 还说:“邦有道,贫且贱,耻也;邦无道,富且贵,耻焉。”孟子也把有羞耻感作为促人成君子的基本条件:“人不可以无耻”,“耻之于人大矣”,他还把“仰不 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作为君子“三乐”之一,人以无愧于天地良心为乐,这正是“知耻”的另一种表达。由“知耻”衍生出的一条行为准则就是:“克己慎独”, 即在一个人独处时仍能自觉审慎地坚持道德操守,对自己严格要求。这是“知耻心”最为鲜明的外在表现。如果不“崇德”,不心存敬畏,是做不到此点的。
二是把“取之有道”作为处理为政者廉洁与利益、道义与富贵关系的准则。“义利之辨”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三大辩”之一,作为“为政者”,免不 了要与“利”打交道,要面临贫穷还是富贵的问题。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儒家政治伦理并不用禁欲主义或苦行僧主义来回避论及利益与荣华富贵,而是提出了一个 在今人看来合乎人性、人道的现实原则,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原则。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 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还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也说:“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万钟的俸禄确实吸引人,但如果不问其是否合乎礼义就欣然接受了,这对我有什么好处呢?这些话语,都为为政者提供了正确行事的道德指南,既坚持了儒家 “崇德”、“德主刑辅”的治国原则,又合乎人性,具有可操作性。正如孟子所叹:“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
三是通过送箴言、刻石铭、写衙联等各种手法劝喻官员,弘扬政德、惩治腐败。儒家的这种做法,已在我国遍及各地的牌坊、石刻碑林等各种文化遗存中 表现出来,使后人由此可以体会儒家以“五常”为主线的德治思想的历史渊源及历代传承。儒家以“五常”为主线的德治思想有两个特征极为明显,一是其“仁本” 思想渗透于所有德目与道德诉求之中,如基因排列图谱,儒家使其一切说教像基因图谱对于每个生命一样,都成其为特有物种的血缘证明。换言之,儒家的“五常” 思想,是渗透于其所“统治下”的所有人群之中,具有一种超越阶级与等级的普遍性。二是儒家赋予“五常”以极大的阐释空间,对“仁、义、礼、智、信”的解释,是随朝代的变迁而不断有所扩张与丰富的。今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诚信”、“和善”纳入其中,不能不令我们又一次看到了民族文化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