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罗争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此次修法的意义何在?新版红十字会法有哪些新举措?将对红十字事业带来哪些影响?25日,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就这些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问:中国红十字会如何看待此次红十字会法修订?
答:这是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可以说,红十字会法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推动红十字会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对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工作领域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和历史意义。
问:新版红十字会法将推动红十字会形成怎样的治理结构?
答: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专门增设了监事会,形成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的新的治理结构,即理事会负责决策,执委会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改革,是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探索实践,也是这次红十字会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增设监事会,并不是说红十字会过去没有监督,而是增加了监督方式。红十字会的监督来自多个方面,有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还有纪检监察方面的监督。设立监事会属于红十字会的内部监督和自我监督。相信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改革,将建立监事会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协调衔接机制,提升红十字会依法治理、综合监督的水平。
问:新版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对此如何看待?
答:新版红十字会法将“经费与财产”一章修改为“财产与监管”,目的就是要强化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这些新的约束性规定,是对红十字会严格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红十字会的保护。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就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要提升社会公信力,就必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保护神。依法贯彻落实好这些新的法律规定,必将有利于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问:新版红十字会法专门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对此如何看待?
答:增加“法律责任”,是对红十字会法的重大补充和完善,也是本次红十字会法修订的重大进步。新增“法律责任”,不仅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责任追究,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同样有违法责任追究。这是对包括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约束,也是对红十字事业的保护。这些新增条款必将对捐赠人的保护,对红十字会的名誉保护、品牌标志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问:如何理解红十字会“去行政化”?新版红十字会法对此是否有推动?
答: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克服“四化”现象,尤其是要克服工作中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不能用行政机关的运行方式、工作方式做红十字会工作,而是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关爱群众。红十字会“去行政化”决不是“去”党的领导,决不是“去”政府的资助和支持,决不能偏离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方向。新版红十字会法对红会治理结构的改革,将有助于推动红十字会“去行政化”。
问:针对近年来持续受到关注的公信力问题,中国红十字会有哪些提升举措?
答: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一直在大力加强公信力建设,特别是在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以及风险防控、审计监督、公开透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制定红十字会系统的信息公开标准,实行“两公开两透明”。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平台。实行采购招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公开招标。建立“三重一大”审核决策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将奋力前行、永不停歇。
问:中国红十字会将如何贯彻落实新版红十字会法?
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经制定了普法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红十字会将宣传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一是要求把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依法治会、从严治会,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改革创新;二是要求各省级红十字会主动作为,积极推动省级人大相应制定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的实施办法,构建起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总会将会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等有关部门,通过召开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座谈会、编写出版红十字会法释义读本、组织红十字会法宣讲团、举办普法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推动新版红十字会法在全社会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