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以来,全国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从e租宝到今年4月6日刚刚被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中晋系”,每个案子都涉及几百亿资金,投资者遍布全国,其中,e租宝的受害人数以万计。这些案件有个共同特点,即打着各种“金融创新”尤其是“互联网金融”旗号,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扰乱了金融秩序,也给民众带来巨大损失。
这些案件涉众广泛,往往会影响到社会安定问题,以致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暂停新的网贷公司或任何跟互联网金融和投资理财有关的公司注册。禁令之下,“中晋系”们是不是能就此不会再现?怎样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又能避免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
真假互联网金融如何鉴别
“在回答这样的问题之前,我们可能先要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法治创新研究中心许多奇说。
在许多奇看来,“中晋系”这类涉嫌非法集资企业和互联网金融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它们多是线上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却在线下通过广泛的递推形式,明目张胆违法吸收公众资金。如果将它们都定义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很可能会“倒洗澡水将孩子也倒掉了”。
那么,如何鉴定真假互联网金融?许多奇认为,它首先必须有“金融科技”,包含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比如e租宝,在案发前已有信息说,深圳警方对e租宝进行调查,e租宝辟谣说是例行检查。其间,网贷之家公布了一个分析数据,在e租宝界面发出借款融资标的之前的30天左右,这些融资公司97%以上更 换了法定代表人,同时,大量公司的注册资本从几十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或3000万元。
“的确,如果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e租宝的资金异动信息会传递得非常快,并引起投资者的警觉。但非常奇怪的是,e租宝的负面评价数据在网上发布后,其 融资行为并没有终止,客户、投资方也没有采取行动。因为它的投资者都不是通过线上方式获得的,而是通过雇佣人员,通过开设门店等吸收投资者。”上海市检察 院一位检察官谈到e租宝案件时说。
互联网金融需要鉴定标准,而这些标准其实也是它的市场准入标准。许多奇分析,除了上述的“金融科技”,还包括它的普惠金融性,通过互联网平台使更多中小企业、个人消费者获得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许多奇说,另外还有一点就是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应当考虑有一个投资限额,投资的数额不能给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限额。比如,法规做相关限制,收入的1/10作为投资者能够投入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限额。这就能保证在市场经济资本主导的体制中,人不会受到更多的诱惑而进行自害。
现代金融呼唤互动监管
但是,这并不是说,互联网金融企业没有非法吸资的问题。
去年初,全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大约有3000家。“当时我们做了一个调研,预计大约到年底的时候,会有1000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跑路。”许多奇说, “为什么?因为在和评级排名前70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老总沟通的时候,90%的人处于非常焦虑的状态,担心自己的资金链会断掉。果真,到年底,仅据网贷之家统计,就有1000多家跑路了。这当中,有的是经营不善,有的就是利用互联网做非法集资平台。”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发布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至今年1月,该院共受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77件,收案逐年上升,2014年收案7件,2015年收案46件,2016年1月份收案24件。
互联网金融案件的频发,折射着监管体制与现代金融不匹配。“监管部门的割据,使得监管的缝隙、漏洞凸显,监管部门和市场之间缺乏良性互动,监管部门不知道市场在很短时间内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就导致了虚假金融创新的出现和伪互联网金融的泛滥。”许多奇说。
英国的ZOPA是全世界第一家P2P企业,当时的英国金融部门采取怎样的监管方式,兼具风险控制和鼓励创新?据了解,ZOPA在设立时,发起人主动寻求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金融监管部门比如英格兰银行也会不断了解ZOPA具体做什么,并告诉他们可能存在哪些风险。通过这样持续的互动,监管部门就能够知道市场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往哪个方向发展,并指导企业如何在规范之内进行发展,然后在互动过程当中形成监管的细则。
“金融监管是个互动的、持续的、动态的与业界交流的过程。如果金融监管层面与市场分离,没有信息沟通互动的渠道,不善于倾听市场的声音,那么,其出台的监管措施要么使得市场一潭死水,要么会乱象丛生。”许多奇说。
需要第三方监督力量加入
互联网时代,金融企业的触角可以无限延伸,这也给违法犯罪者更多的空间,像e租宝一类,他们织就的诈骗网络跨越多个地区,单单靠一地政府或是专业金融监管机构来监管是不够的。
“金融市场监管需要第三方力量。” 许多奇说,“前面所说的网贷之家应该算是第三方力量的一种。它主营互联网金融公司评级排名,通过网络上海量数据的抓取,分析这些公司资金变化,如果这些数据能够为监管者参考,它就能起到很强的预警作用。”但据了解,目前像网贷之家这样的评级机构全国并不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涉互联网金融纠纷作了深入的司法统计分析,提出“三重边界综合治理”:经营边界——应尽快出台制定专门性法律,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的法律属性、准入门槛、监管主体、责任追究等予以确认,以划定P2P网贷经营边界;信用边界——目前我国征信系统已经逐步建立,但其有效性的提升和发挥需要一个过程,应加强独立审计部门、行业自律规则等的共治作用,并促进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和征信系统的有效衔接;信息边界——确保P2P网贷平台的信誉信息、借款需求的风险信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息、借贷资金流向信息明晰透明,让市场机制这双“看不见的手”推进行业优胜劣汰。
投资人要弄清责任主体
记者在上海某基层法院采访互联网金融案,受访法官很为难,不愿意透露更多的信息。因为一旦被投资人知道是哪位法官办案,很快就有人找上门来,指责谩骂,甚至恐吓。
“岂止法官,我身边一个朋友也曾经遭遇过类似的事件。”许多奇说,“e租宝出事后,大约是2015年12月29日,朋友去一家电视台做个理财类节目, 做了两期,一个是e租宝,一个是关于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我朋友说得比较保守,说e租宝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是递推 的,有明显欺诈行为。1月16日,这个节目播出了,到了晚上,电视台就给我朋友打电话,说节目要取消了,因为有很多人到电视台拉横幅。并且,大量的网络水 军将朋友微博攻陷掉了。朋友的电话号码被人肉搜索,那几天,天天接到全国各地的恐吓电话。”
“办案中,我们也发现,许多投资者有一种担心,你把它定性为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后,他们的钱要不回来,竟然希望它能骗一天是一天。一些投资者认为,只要你不预警,公司还可以骗下一家,就有下一波投资人接棒,只要我不是最后一棒就好。”上海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
投资者要理性,要对责任主体有清晰的认识,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在里面的。不要将互联网金融等理财投资作为一种保本付息来看待。这是共享经济,共享利息,也分享风险。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15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