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自媒体”概念兴起,微信逐渐成为自媒体最主要的发布平台之一。相比博客,它更适应移动阅读;相比微博,它能够发更长更丰富的内容,并易于打造品牌。但在发展过程中,新媒体的老问题版权保护,也成为了微信自媒体的新问题。
据新华网报道,2015年新年伊始,微信上出现一片由抄袭问题引起的“道歉潮”。《罗辑思维》因“盗版”原创者王路的稿件而道歉;《中国企业家》杂志因未按规定使用《财新》的稿件而道歉,且要求《每日经济新闻》就不署名使用自家稿件而道歉……“1人原创,99人抄袭”,成了微信公众号的真实写照。
这对新媒体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新华网如此描述这种状态:“每个人都希望坐免费的公共汽车,但是如果没有人买票,缺乏保养维护的车况会越来越差,一旦影响安全,最后的买单者还是乘客。”知名微信公号“六神磊磊读金庸”也表示:“原创得不到保护,可怜的创造力正在不断被削弱,每天朋友圈里转的原创优质内容的比例正在快速减少。”
像“六神磊磊读金庸”这样知名自媒体被盗文,甚至被创建各种名字近似内容抄袭的“山寨号”的情况不在少数。更有甚者,如海外网的微信公号“侠客岛”声名在外之后,不仅冒出了多个“李鬼”,甚至还有人冒其名发布政治谣言,险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面对这种现象,《京华时报》认为这是著作权侵权在新技术下的新形态。而由于技术的进步,作者的维权能力反而有所削弱。“一方面,新技术平台在促进信息传播和帮助其实现价值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理应获得相应收益;另一方面,平台的力量越来越大,原子化的个人创作者,议价能力在变弱,很多时候需要看人眼色、仰人鼻息。”面对如此形势,个体式的维权结果很不乐观。“三两白酒,二百稿费,一声道歉。”“仕图”创始人汤涌这样向新华网总结自己向很多大号维权的最终成果。
对此,舆论普遍认为微信运营方应当对此负起责任。媒体人夏熊飞在《新京报》撰文认为:“平台提供商腾讯公司早期为了推广微信公众号,迅速占领市场、凝聚用户,导致了平台的粗放式扩张,但管理与监管却没有跟上高速发展的微信公众号业务。从而导致了如今的尾大不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援引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来说明,微信平台在明知和应知的情况下,如及时撤销存在侵权的内容则没有责任;若接到举报依然不及时撤销,则会附有连带责任。
在原创作者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微信在1月22日晚发布了媒体类型公众号公测原创声明功能。除了协助原创认证以外,该系统还能自动对转载进行标记,对无论是传统媒体企业或是自媒体人,在保护原创版权都有很大的帮助。
也应看到,原创版权声明只是版权保护刚刚迈出的一小步,相对于如包括转载稿费和赔偿的追索、“李鬼”公众号的打击与取缔等舆论希望的“治本”式解决,还只是一个铺垫。要打赢这场自媒体的“版权战争”,不仅需要微信运营团队的进一步配合,也需要网信办的加强管理,司法等部门的协同保障。(文/邱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