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各社会组织:
诚信是立身之本、兴业之基、社会之魂。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规范行业秩序、弘扬诚信文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共同构建安全、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守护城市诚信名片,现向全市各社会组织发出如下倡议:
一、发挥纽带作用,引领诚信风尚
坚持党建引领,坚守政治方向与法治底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对接政府监管、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当好政策传导、诉求响应、权益保障的桥梁纽带。把诚信建设纳入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带头重信用、守承诺、讲公德、守底线,以自身诚信示范带动行业诚信、区域诚信与社会诚信,让诚信成为全市社会组织的鲜明标识。
二、加强行业自律,监督会员行为
健全自律规约与服务标准,完善会员信用管理、行为监督与纠纷调处机制。引导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坚决抵制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质量失信、违规收费、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对失信行为及时提醒、劝诫、纠正,以严格自律守护行业口碑与公共利益。
三、树立诚信典型,加大宣传引导
积极选树诚信标杆、宣传诚信案例、推广诚信经验,推动诚信典型示范引领。充分运用各类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诚信教育、法治宣传和消费维权知识普及,讲好诚信故事、传播诚信声音。大力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城无信不强。请各社会组织以“3・15”为契机,同心同德、携手共进,把诚信理念融入运营管理、服务供给、行业治理各环节,用诚信守护市场、用品质赢得口碑、用责任护航发展,为哈尔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诚信冰城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哈尔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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