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是人类之心所能领略到的最真实的幸福。”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以中央政府名义颁 发的专门规范慈善事业的文件,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践行公益、传递爱心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从汶川地震掀起全民慈善浪潮,到3元免费午餐激起爱的涟漪,改 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以慈善组织为代表的各类慈善力量迅速发展壮大,社会慈善意识明显增强,涌现出数十万家慈善组织、 6500多万志愿者,每年汇聚约1000亿元社会捐赠,日益成为政府力量的重要补充,成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仍然有不少困难群众,在 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时,充分发挥慈善事业扶贫济困的作用,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有利于把社会安全生活网织得更密、编得更宽、筑得更牢。
也要看到,在慈善事业蓬勃兴起、快速生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说,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一些慈善组织活动 不够规范,引发公信力危机;民间慈善渠道不够畅通,慈善文化不够浓厚……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慈善工作,统筹社会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 源,直接影响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意见》贯彻中央精神,既突出“扶贫济困”,又坚持“改革创新”;既确保“公开透明”,又强化“规范管理”,明确 了到2020年的发展新目标,描绘出慈善事业发展的路线图,必将推动慈善事业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是民间的事业,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从政府职责出发,一方面要做好减法,无论是落实减免税政策,还是鼓励兴办慈善组织,都 要求政府部门简化程序、做好服务;另一方面要做好加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让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信息公开更加规范,用法治涵 养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明确政府与慈善组织的角色定位,实现良性互动、相得益彰,就能为慈善事业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性事业,因而我们责无旁贷。”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慈善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既需要慈善组织严格规范行为、强化行业 自律、加强信息公开,也需要每个单位、每个组织、每一个人都能传递爱心、参与慈善。慈心为人,善举济世。让我们每个人的爱心充分涌流,让宝贵的慈善资源在 扶贫济困中得到充分利用,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和谐,我们的国家将更充满爱。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19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