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转载的文章可谓五花八门。当你认真关注一桩新近发生的“大事”,并为之紧张或感慨时,很可能是某些人将发生在其他地方的过去较长时间的事 件、段子、新闻篡改而成的。当你很开心自己最近频频获“赞”,可能是一些人使用“微信神器”批量发出去的虚伪“点赞”。当你每天刷新微信朋友圈,忙着转发 和收藏各种励志帖子、养生帖子的时候,发布这些内容的一些微信公众号却在利用你的阅读招揽广告商,赚取“粉丝经济”带来的利润。
最让人为难的是微信红包。最初,人们发红包只是图个乐呵,你发我抢很开心,发的不是多少钱而是感情。可现在许多人却开始张嘴闭口要红包,要得不多,几 角钱或者是几元钱。每当接到这种微信,都会让人很困惑。不给吧,会被朋友说抠门或者是咱们关系不好啦;给吧,自己心里挺别扭,这是属于变相要钱呀!针对微 信里面层出不穷的乱象,大家都是怎样接招的呢?
朋友圈的微商们,你是朋友还是商人?
在中国互联网历史上,从来没有像微信这样让商家们争先恐后“抢摊”登录。截至目前,微信用户数已经超过6亿,并仍在迅速提高。庞大的用户规模、不断完 善的功能,已经让腾讯初步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商业生物链,一个全新的移动电子商务、社交综合平台已经形成规模。曾经数次错过机会的中国商家们这次终于不再犹 豫,贯彻微信是移动电子商务最重要的入口的论调,纷纷着手建微信平台。截止到目前,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至今已经有数百万商家进驻,同时还有更多的人通过朋友 圈营销的方式进行着草根式创业。
“在我朋友圈开店卖衣服、卖面膜、卖手表、卖各种商品的店主们,已经年末了!租金、电费麻烦你们按时交一下。谢谢合作。”这是最近网络上热转的一条段 子,这些“在朋友圈开店”的人就是微商。那么,你的微信好友一夜间成了“商人”,你对他们有何看法?他们的微店还能在你的微信中开多久呢?
市民尹志强说:“每次一刷朋友圈,基本都被这些微商刷屏了,真正想看看朋友们最近都做了什么,要翻找好久才能看到想看的内容。我现在都养成了一个习 惯,只要是我身边哪个朋友敢在微信上做微商,我都是直接屏蔽的,要不看起来实在是太闹心了。”是呀!真正想看的东西,找了好久才能看到,不想看到的商品信 息却是一堆,为避免总看到这些没用的信息,只好屏蔽朋友了。朋友李靖说,朋友圈里的商家都是朋友,要是屏蔽了,被朋友知道了是会影响感情的。而且遇到朋友 的店搞活动的时候,我还得帮着转发。其实,朋友在微信里面卖东西还是挺可信的,毕竟都是朋友,要是连朋友也坑,被大家知道了,他们以后也不会好意思见大家 的。朋友们卖的东西也不贵,我们年龄差不多,他们进的货物,很多我自己平时也买,买谁的不是买呢,还不如从朋友这里拿货,还联系大家之间的感情了。
就像百样米养百样人一样,对于存在于微信中的商家,大家的评价也是各不一样。但是,在朋友圈这个本是让大家联系感情的平台,做起了买卖,这些微商们,你们还把朋友当朋友吗?还是把朋友当成了你的客户?
给您提个醒儿
微信常见六大诈骗手法
一、利用代购诈骗
诈骗者以优惠价格、打折代购为诱饵骗取代购款,随后会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追加关税”为由要求加付“关税”。买方付完钱之后也收不到货品。
警方提醒:别贪图小便宜,还是要到正规网站或者现实中的实体店进行购买。
二、盗号诈骗
此种诈骗与盗用qq号诈骗的方式类似,诈骗者冒充你的家人跟你联系,并以各种理由向你索要钱财。
警方提醒:汇款前最好电话联系亲人核实身份,“验明正身”之后再汇款。
三、点赞诈骗
部分商家发布“点赞”信息,要求参与者将电话和姓名发至微信平台,一旦商家套取到了足够多的个人信息之后,这种“皮包”网站就会自动消失。
警方提醒:点赞前最好先查证一下,商家是否存在,眼见为实。
四、二维码诈骗
诈骗者以商品为诱饵,许诺返利或便宜,再发送商品二维码,实为木马病毒,用以盗取个人的应用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规定明确提出,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规定还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即时通信工 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 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针对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 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 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它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 加注标识。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 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
“家规”的主要意图是抵制谣言等不良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并对谣言的源头进行查证和严惩,从而建设一个安全,健康的互联网环境,即时通信工具中的虚 假新闻和谣言借助即时通讯工具用户规模巨大、信息传递速度快、使用者之间信任度高的特性,被广泛转发和传播,最终引起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因此从源头进行控 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请还“朋友圈”一个干净的环境
微信朋友圈里时不时传出的剧情反转的新闻、刷新智商下限的谣言总是让人头疼不已,老百姓看后既担心又半信半疑,网警辟谣也是忙里忙外。谣言,真是让人操碎了心,也扰乱了“朋友圈”的清新环境。
“110已经证实不是假的!紧急通知:家里有孩子的,大人都看好了,多个专偷小孩、抢小孩的外地人,从外省来到了辽源市。辽源已经丢失20多个小孩, 已解剖7个小孩拿走器官……”看了这条消息的人,不禁毛骨悚然。这则消息除了在辽源市被网友广泛转发之外,可以发现其他各省市的网友,也都纷纷转发了自己 所在地区发现恐怖分子的信息,一夜之间,人心惶惶。但是,所有人都没有注意到这条信息的来源,都在忙着不停的转发,不停地告诉家人和朋友,盲目地把自己知 道的消息撒向大家。
“我之所以转发‘偷小孩’这篇文章,是因为自己家里有小孩,周围的同学、朋友大都跟我年龄相仿,孩子也都差不多大。万一这条消息是真的,我希望能给大 家一定的警示作用。”辽源市民祝女士表示,转发的时候并没有想太多。“一开始看了这条‘偷小孩’的消息,我还怀疑是假的,后来看见朋友圈里那么多人转发, 就慢慢相信了。现在,天黑之后都不敢带孩子出去,更不让他自己去楼下玩了。”市民李女士说,不仅自己,身边的朋友也都是这样做的。
可见,一条虚假消息已经给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其威力不容小觑。微信最大的特点是,大多数都是熟人,要么是直接的朋友,要么是互相认识的。正因为 熟悉,所以对彼此的信任度更高。而微信平台则像是个虚拟的城市广场,陌生人之间也可以随意交流。因此,微信的谣言相对来说具有封闭性,是所有谣言里面最难 治理的。
关于“偷孩子”的造谣事件,仅2015年,就有广西南宁版“专偷7岁以上孩子”、四川绵竹版“卖冰棍车专偷小孩”、陕西西安版“超市有人偷小孩”和江苏扬州版“女子冒充护士偷小孩”等谣言,但最终都被警方证实为谣言。
这类信息在微信朋友圈里得到不断转发,是因为转发的人认为,不管信息真假,或许转了就能救一个孩子。这些人就在这无意中成为了谣言的传播者。
互联网、各类即时聊天工具给人们的信息传递和人际交往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有些人偏偏故意利用互联网开放、隐秘的特性和强大的传播力宣泄负面情绪,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网络谣言也经常会通过爆“猛料”来达到某种目的。造谣者用“偷、抢小孩”“爆炸”“砍人”等词语来迎合、吸引人的好奇心,以此达到引人关注的目的。还有甚者为了提高公众号的关注度、吸引粉丝,会宣泄一些对社会的不满等等荒唐的情绪。面对网络谣言,人们首先应该多一些思考。先辨认或者推敲,有的网络谣言破绽多多,是很容易被识破的;其次,要注意信息源是否可靠。信息源往往是判断是否是谣言的重要标准,如果信息不是来自新华网、人民网等官方网站,而是来自段子手账号,那么,消息的可信性到底有多大,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判断。再有,要多一些求证。遇到难以分辨真伪的信息时,尽量联系当地派出所或者身边民警询问信息内容是否属实,没有核实的内容不要传播,不要转发。可以登陆当地警 方、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查看有没有相关信息或者辟谣信息。
广大网友、微友们,我们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有些信息不是转发的人多就是真实的,我们应该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对一些存在疑问的虚假消息,请不要轻易转发。还给朋友圈一个清新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