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哈市将推动非科技型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符合条件的非科技型企业转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获资金补助,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于成立3年以上且无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受让)的非科技型企业,通过购买在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委托开发技术合同)转型升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照购买科技成果技术交易到账金额的50%给予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从整合的产业类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有关要求,市科技局要梳理新增科技型企业的人才需求和岗位需要等信息,市人社局要根据市科技局提供的信息为科技型企业精准引进人才、招聘人员等做好服务工作。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办理时,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银行到款证明和发票、知识产权转移转让证明。办理流程采取全年申报按季度受理的方式,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20日至25日,节假日顺延。申报对象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市科技局于每季度申报截止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等工作并报送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