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香港中通社十九日消息: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副主任、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原黨委書記隋鳳富受賄案,對被告人隋鳳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隋鳳富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受賄逾千萬元
經審理查明:二○○三至二○一四年,隋鳳富利用其擔任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九三分局局長、農墾總局副局長、局長、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產品推廣、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一共計折合人民幣一千○四十四點四七○二萬元。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隋鳳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隋鳳富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多收職工12億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隋鳳富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報道稱,隋鳳富是中共十八大後黑龍江首個落馬的省部級高官,在隋鳳富主政農墾九年時間裡,大興農場多收取職工管理費用逾人民幣十二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