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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在保护中延续文脉

2017年11月28日 05:02:21 来源:光明日报 访问量:176 作者:邱玥
作者:本报记者 邱玥 
安徽黄山宏村徽派建筑独具风貌,徽派建筑已成为徽文化的一项重要标志。本报记者 童怀摄/光明图片
荆州古城,近处的古建筑及远处的高楼遥相呼应。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丽江古城。本报记者 童怀摄/光明图片
沈阳故宫博物院敬典阁今年正式开放。沈阳摄 光明图片/东方IC

  【文创视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要求,并要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历史建筑在保护和利用中重焕生机与魅力,一些历史建筑却伴随“拆真”和“复建”的热潮渐渐消失,被一批批没有历史信息的“假古董”所取代。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强调“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对于承载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记忆的历史建筑,究竟应怎样认识?保护历史建筑面临哪些挑战?如何放大历史建筑的当代价值?

历史建筑保护面临诸多挑战

  提到历史建筑,我们会想起江南古镇、北京四合院、岭南骑楼、上海石库门老洋房……“每一座历史建筑都是一幅沧桑画卷、一幕历史往事、一段动人传说。”长期从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副总规划师赵中枢介绍,我国历史建筑点多面广,是历史城镇和村庄中最基础的部分之一,“这些历史建筑的内涵和价值十分丰富,是一个时代的象征”。

  尽管许多历史建筑具有极其重要的文化和历史价值,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并未得到充分重视和很好保护,“随着时代的变迁,其中一些建筑成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得以保留,更多的则是被拆除,非常可惜。”赵中枢说。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对真正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遗存不上心,疏于保护甚至随意拆除,为建设让路,但与此同时又不惜筹措巨资打造‘古镇’‘古城’。这看似矛盾的行为背后,凸显出在城镇化进程中,不少地方政府逐利化运作、超负荷利用,只重眼前利益、不看长远发展的倾向严重。打着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幌子造‘假古董’,其实是自欺欺人,是对历史文化遗产极大的不尊重。”清华大学教授张杰表示。

  “一个城市经过了战争、建设和破坏,你可以适当去修复、恢复一些地方的原貌,但是整个城市的保护,应先要考虑现在、过去以及将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非常不赞成‘拆真建假’的做法。”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松告诉记者,“许多地方的历史建筑再造,很多都是‘建设性的破坏’。对于古迹和遗存,要尽量留住它,而不是将其打造一新,变成一个所谓完美的样子。”

历史建筑是城市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为什么要保护历史建筑?究竟要保护什么?这是在探索怎么保护之前必须回答的问题。

  “历史建筑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和地域性的特点,是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建筑。”在赵中枢看来,历史建筑并非城市发展的障碍。历史建筑遗存不仅仅是城市的物质资源,更是文化资源,是“一个城市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在一座城市中,可以有不同时代的建筑和平互处,互相依存,共同形成城市发展变迁的脉络,体现城市的价值特色。

  目前,历史建筑保护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认识不到普普通通建筑的价值,也不愿意将有一定价值的建筑列入历史建筑。“有的名城自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公布之后,至今没有进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有的城市更愿意将其列入棚户区改造的对象,认为其没有价值。”赵中枢说。

  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做好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要加快推进历史建筑的普查确定工作,多保多留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要注重城市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清单和历史建筑档案,对历史建筑予以挂牌保护。

  “确定将历史建筑纳入国家保护范围,这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有了被保护的身份,一方面扩大了历史建筑保护的实质载体,另一方面也扩大了时空内涵,这对于我们国家文化的传承和遗产的整体保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补充。”张杰指出。

  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各地应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严格保护,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

  “尊重历史绝对不是重建历史。”赵中枢说,“以河北正定的大成殿为例,古建筑专家梁思成考察过,数学家华罗庚也考察过,我们不了解的信息,我们的后代也可以继续考察。但如果建筑这个载体没有了,历史的信息就终结了,以后的人就无法得到这些信息,这会是一个不可挽回的损失。首先时间不可逆转;其次,历史的信息和内涵无法回到当代的建筑上,新建的建筑只有当代的信息。挂上‘唐’或者‘汉’的定语,只能是以假乱真,混淆视听。”

  “可以说,不拆真遗存和不建假古董,其实一脉相承。也只有真遗存的价值被正视了、被保护好了,假古董才会越来越没有市场。”张松指出。

历史建筑保护需要系统考虑

  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已渐成共识,如何才能在保护的过程中发挥历史建筑在当代的价值,显得更为急迫。

  “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使其对公众发挥更大价值,这也是人类保护文化遗产的动因。”张杰认为,保护并不意味着让文化遗产凝固,通过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文化遗产在现实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成为优秀的文化表达、传播的基地和源泉,成为社会发展的促进力量,更让生活在这里的人们获得精神的归属感、参与的责任感并得到切实利益,才是对文化遗产实施更好保护和发展的良策。

  保护优秀历史建筑,不仅仅要保护建筑本身,更要关注它周边的物质环境、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为此,《通知》要求,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在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其他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禁止在对其历史风貌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和“大洋怪”的建筑。新建建筑应与历史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相协调,保护好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历史肌理、历史风貌,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优秀历史建筑真正的魅力源于它的历史文化内涵,周边的历史风貌环境是烘托出它们价值的关键。”张松指出。

  赵中枢认为在保护中,可以继续深化“保护外貌,改善内部,提升功能”的方法。保护外貌,不仅是对历史建筑本身而言,历史建筑的维修要在建筑材料、建筑色彩、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考虑与周围历史风貌的协调,这也大大增加了维修的难度,“但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体现历史建筑风貌完整性”。

  此外,在政策配套方面,赵中枢建议,要进一步细化历史建筑的管理,建立自下而上和上下结合的机制;方法上要体现“保护外貌,改善内部,提升功能”的要求,因城、因街、因房制宜,体现管理的灵活性;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于历史建筑维修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纵观国外,历史建筑保护得当的国家,几乎都有相应的城市风貌保护相关法规支撑,加上不断持续的资金投入,制定保护规划,并由专门机构管理。我相信,随着《通知》出台,建设、规划、文化部门协同推进,我们能够把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和文化旅游、艺术创意活动发展以及改善居住环境结合起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做,提升街巷魅力、活力,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文空间的回归。”张松说。

  (本报记者 邱玥)

编辑: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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