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民政部15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托底保障,落实精准救助,切实维护好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现有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综合评估其生活自理能力,详细了解其集中供养意愿,对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并全面建立特困人员分类管理档案。
为健全完善对象认定条件,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特困人员“三无”认定条件,可根据申请人的年龄、残疾等级和罹患重病等情况,确定其有无劳动能力;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是否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财产状况及使用情况等,确定其有无生活来源等。民政部将在总结地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在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方面,通知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将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救助供养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遵循托底、适度原则,适时调整。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救助供养标准或指导标准,逐步推进城乡统筹、区域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