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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图)

2014年12月18日 20:30:10 来源:人民网 访问量:741 作者:人民网
原标题: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7】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

据“新华社发布”报道,记者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1996年,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

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 宣告无罪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呼格吉勒图案的相关情况。内蒙古高院的新闻发言人李生晨介绍,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再审作出无罪判决。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该案因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法进行审理。审理中,合议庭查阅了本案全部卷 宗以及相关材料,听取了申诉人、辩护人和检察机关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 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内蒙古高院向呼格父母送3万元慰问金

内蒙古高院向呼格父母送达再审判决书

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高级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主要内容:一、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 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记者在现场获悉,内蒙古高院向呼格父母 送来3万元慰问金。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在宣布呼格吉勒图再审判决无罪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表示“真诚道歉,对不起!”

呼和浩特检察院对赵志红"4·9"故意杀人、强奸案追加起诉

赵志红

赵志红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12月16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对1996年“4·9”案进行审查,已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呼格父母在接受媒体采访

呼格吉勒图案专案判决文书

呼格吉勒图案专案判决文书

编辑: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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