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典型 “ 精日 ” 行为将被追责
8月28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简称 “ 草案 ”)提请审议。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草案中列举了三种典型的 “ 精日 ” 行为,明确 “ 精日 ” 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和在抗日战争中殉国的英雄烈士,编造、传播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等地使用二战时期日本军服、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草案还配套相关的罚则。若违反上述条例,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评论:“精日”出没,价值底线不容触碰
历史不是被任意拨弄的时间轴线,它有记忆、有情感。数十年过去了,对遭受战争影响的国家及其国民来说,反思的教育、真相的教育、和平的教育是否足够真诚、足够有效?是否能够从中汲取教训?是否能够不忘走过的路、选对未来的路?这些拷问不是舆情面前的简单问答,而应该是从国家到个体、从法律到治理、从虚拟网络到现实世界中的切实行动。换句话说,要让“精日”无处藏身,以实际行动捍卫历史,才能筑牢精神的高地。个人不能失去历史记忆,国家和民族不能没有共同记忆,只有用真情守望、用行动守护、让肆意妄为付出代价,才能让“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掷地有声。
(北京时间综合,资料来源观察者网、环球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