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昌俊
海南省儋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董海峰因为去年第三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摊上事儿了”。去年11月,儋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因长期未更新名列国办通报的不合格网站名单,之后海南省省长刘赐贵批示要严肃处理。近日,儋州市纪委也将该案例作为“不干事、不担事”典型案例通报,儋州市委对董海峰予以立案审查。(2月8日《新京报》)
自2015年开始,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多次政府网站普查行动,这次儋州市商务局网站长期未更新即是在第三次抽查行动后被通报的。尽管此前也有不少地方政府网站被列入了不合格名单,但最终像儋州这样对网站所在部门的领导进行问责的,还是第一例。就此而言,因网站更新不力,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行政记过及党内警告处分,在客观上不啻为一次积极的示范。
但也应看到,这种示范的背后,仍不乏反思之处。这是我国首个因未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而被问责的案例,看起来好像是此前因为缺乏问责制度,类似现象才少有被问责,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早有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应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这个“第一次”,在另一面其实恰恰衬托出此前问责条款未能被激活的尴尬。
而这次追责得以启动,问责路径也同样耐人寻味。其中至少有两层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是该未更新的网站是在国务院抽查时才被发现,并被通报;二是从国务院通报到地方追责,当地省级领导的批示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当然,这也可以说是反映了地方政府对于信息公开的重视。但从另一方面,或也说明,当前对于政府网站的管理监督,公开、更新与否、是否追责,在很大程度上仍依靠的是由上至下的监督。而制度监督与公众监督的效力,仍有待激活和加强。
某种程度上,这一“第一次”问责案例的出现,仍属于多种因素促成下的“偶然”现象,而非制度约束下的必然结果。比如,此前海南也有地方政府网站因为被抽查不合格而被通报,但却并未有问责行动。因此,这次案例能否真正开启我国信息公开问责制的先河,仍面临着不小的不确定性。它需要各级政府及负责人意识到包括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在内的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更有赖于在对民众监督权的保障上有更为制度化的跟进,让地方政府网站更新的动力来源不再只系于“上级”或领导的重视程度,而更多是体现于对民众知情权的敬畏。当然,要实现这一点,当前最迫切的是要真正让相关问责条款不再沉睡,发挥应有的震慑力。
因此,网站不更新领导被问责,是示范,但更应反思。如何从信息公开不力的“第一次”问责,迈向依规依纪的“问责是常态,不问责是例外”,仍有不少的路要走。(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