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遺金漆招牌令彈丸之地名利雙收,“文遺法”的實施,為保護文物打下法律基礎。近年,政府在保育具價值文物建築下了不少苦功,新近完成的草堆街八十號、沙梨頭圖書館的修復保育再利用事例,可見一斑。有效保護這些珍貴文化遺產,政府責無旁貸,更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支持,最重要是提升居民、遊客保護文物的意識。
曾幾何時,大三巴、大炮台、松山燈塔常現“到此一遊”等塗鴉行為。隨着當局加強保護文物宣傳,加上人文質素的提升,類似塗鴉大為減少。話雖如此,塗鴉行為依然禁之不絕,今次不足一周內揭發兩宗文物建築塗鴉事件,足以敲響警號。
本澳絕大部分文物建築都屬免費性質供人參觀,當局亦在文物建築外設標識介紹,提醒遊人珍惜保護,但外圍一般未有任何安全保護措施。“文遺法”已定明塗鴉文物可被罰款二千至十萬元,過往亦曾有外籍人士因塗鴉文物建築被捕,控以加重毀損等罪行,起到阻嚇作用。但又有多少居民、遊客真正了解破壞文物需要負上的刑責?為提醒居民、遊客自覺保護文物,當局宜適當增加警示,以及考慮在文物建築外圍加裝監控裝置。
文物建築能保存至今,實屬不易。但近年來亦發生不少意外,廟宇失火、教堂塌頂等事件歷歷在目。不少具價值的古舊建築因業權、地權糾紛而未能有效保護而日漸衰落。凡此種種,涉及政府如何制訂有效措施全面有效保護、保育小城的珍貴文物。這亦非單靠一個施政範疇或一個局單打獨鬥,需要政府各部門全面統籌、配合,更是一項全民運動,深化歷史教育,讓全澳居民愛世遺、愛澳門,珍惜文物建築,愛護公共設施,方能將文物保護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