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案复议结果今天正式宣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维持一审判决,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原告方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灿星方面提出5.1亿元的赔偿款。
“中国好声音”,四年盛夏的音乐记忆
2012年7月,一档名为“中国好声音”的真人音乐评论节 目闯入公众视野。那时候,大家还不知道杨坤要办32场演唱会、华少的舌头有那么厉害、如今大红大紫的吴莫愁还在平静地过着校园生活。然而,满眼红色的舞台设计、转椅上享誉中国乐坛的领军人物、一秒钟平均说7.44个字的主持人、感人励志的草根追梦故事都让观众记住了这个满是亮点的音乐节目,“中国好声音” 从此红得一发不可收拾,收视率遥遥领先于同时段其他卫视的节目,其在真正意义上实践的“制播分离”制度也开创了中国电视节目界的先河。
5.1亿索赔?“中国好声音”这个夏天过得并不好
“中国好声音”最早由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引入。今年年初,灿星与荷兰Talpa 公司的合约正式到期。Talpa方面将中国方的制作版权授权给唐德。然而,继续以原有的节目名称进行宣传和推广的灿星最终惹火上身,被唐德诉至法庭并败诉。针对这样的结果,“中国好声音”摇身一变,logo去掉了标志性的“v”字手势、主持人换成了央视前名嘴李咏,连观众最熟悉的导师转椅也变成了“滑道战车”。灿星方面表示,这起纠纷并不会影响这一季节目7月15日的正式播出。
综艺本土化,远非“改头换面”那么简单
纵观“好声音”案件的始末我们不难发现,自三年前席卷中国的综艺热潮开始后,中国各大卫视的综艺制作模式仍处于“模仿”韩美日的阶段。对于一个全新节目制作来说,一开始“照葫芦画瓢”并不可怕,但要是一直依靠这个葫芦却不是一档节目能够生存的长久之计。从“中国好声音”到“爸爸去哪儿”再到“极限挑战”,无一不是模仿韩国的综艺节目,目前在国内方兴未艾的脱口秀节目也有模仿美国的态势。
此 外,过分消费节目中的选手和嘉宾也是目前国内综艺的一大特色。不管是乳臭未干的小孩还是步履蹒跚的父母都是节目的爆点。在合乎规范且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明星嘉宾的生活展现给观众,这无可非议,但要是为了节目的经济效益而刻意放大节目中的冲突和争议,并在宣传时进行无限炒作,显然有违社会效益这一节目制作的最本质要求。
“综艺节目本土化”早已不是新鲜的话题,在创新中寻找本土特色已被提 之又提,然而现实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更多的节目制作方选择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到火烧眉毛时才用并不高明的手段对其进行改头换面,但这却终究只是权宜之策,“近水永远解决不了远渴。”(文/纪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