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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汤计披露呼格吉勒图案曲折再审路

2014年11月28日 12:58:30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访问量:253

  为呼格案奔走9年,我一直相信正义等得到

  编者按:笔下有人命关天。随着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峰回路转,一位记者被媒体屡屡提起,他就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高级记者汤计。他结缘素昧平生的呼格吉勒图父母,9年来为呼格案再审奔走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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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到新华社内蒙古分社与新华社记者汤计(中)讨论案情。连振 摄

  ■新华每日电讯特约撰稿汤计

  尽管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以下简称呼格案)宣布立案再审已经数天了,我的心却始终难以从大悲大喜中跳出——我悲,因为再审来得太慢;我喜,因为再审终于来了……

  结缘呼格父母

  从发现呼格吉勒图可能被冤杀,到法院宣布立案再审,整整消耗了9年光阴。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今年66岁;母亲尚爱云60岁。1996年6月10日,刚满18岁零两个月的呼格吉勒图因“流氓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至今已18年,前9年夫妻俩在邻里乡亲面前抬不起头,后9年则是为“含冤屈死”的儿子呐喊伸冤……18年的心灵煎熬,18年的人情冷暖,让这对老夫妻的脸 上写满了岁月的沧桑。

  而我与李三仁夫妇结缘,是在2005年的冬季。那年10月,涉嫌作案27起、身负十条人命的“杀人狂魔”赵志红被内蒙古警方抓获。在赵志红供认 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有一起就是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毛纺大院公厕内的强奸杀人案。而这起案件当初被认定的凶手正是呼格吉勒图。从1996年4月9 日晚上8时许案发,到1996年6月10日“凶手”被枪毙,仅仅用了62天时间。

  “凶手”呼格吉勒图“伏法”9年之后,警察又领着一个新的“凶手”到毛纺大院公厕指认现场,目击了这一场景的邻居们纷纷将此事告诉了尚爱云。尚爱云心灵深处的伤疤被撕裂了,她哭了一宿……第二天和老伴去公安部门打听情况,为死去的儿子讨说法。

  然而,一对没有多少文化,又笨嘴拙舌的夫妇,怎能说得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又有谁会认真听一对穷夫妇的倾诉?“找到哪儿都没人搭理。”李三仁和尚爱云经人帮忙,找到了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主任何绥生,他们希望这位内蒙古的知名律师能为他们奔走。

  何绥生是个好人,也是一个在圈内被认为职业操守好的律师,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来了,跟他说呼格吉勒图的案子,他不仅认真地听了,而且辗转打听了解到案件的一些真相。他认为呼格案有了新证据,呼格案有了申诉的理由……但想到一审二审司法机关的主要办案人,何绥生打了退堂鼓,觉得凭他的力量是办不到的。于是,何绥生想到了新华社,他把李三仁夫妇引到了我这里。

  李三仁与尚爱云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忠厚老实,真的,与我接触过的一些“上访”人员不一样。所以,听了李三仁夫妇的叙述,我首先给公安系统的朋友打电话了解有没有捕获一个“杀人狂魔”……

  李三仁夫妇反映的问题太重大,我立即向分社党组做了汇报,党组要求认真履行新华社记者职责。这样,我一边安排青年记者李泽兵到“毛纺大院”进行外围采访,一边亲自深入到公安系统搜集当年“毛纺大院杀人案”的新情况。

  我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内蒙古警方于10月23日破获公安部督办大案,抓捕了一名涉嫌十年间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制造多起强奸、抢 劫、杀人系列案件的连环杀手。犯罪嫌疑人名叫赵志红,1972年生,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镇人。警方说,赵志红自1990年起长年在呼市、包头、鄂尔多 斯、宁夏等地打工,并开始作案,期间曾因偷盗等案件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理过。目前,赵志红向警方供认了至少8起强奸、杀人案件,杀死妇女7人。

  我了解到,警方专门押解赵志红前往毛纺大院寻找公厕(早已被拆除),指认作案现场。同时,还派专人约见了当年呼格案的辩护律师张娣,寻找案卷材料……我还从赵志红专案组成员口中获悉,自治区公安厅已经成立了“4·09”专案组,专门复核呼格吉勒图案件。但当时呼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不愿再翻这起陈年旧案,复查困难很大。

  我根据采访到的情况,2005年11月23日,写出了一篇题为《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的情况反映。很快,这篇报道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的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于2006年3月初,成立了以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复查组。

  由此,疑似被冤杀的呼格吉勒图,沉寂了将近十年时间,开启了漫长的“伸冤路”。

  力拼“枪下留人”

  2006年3月,由自治区政法委负责组织的复核工作全面展开,同年8月案件复核即有了一个明确结论。自治区政法委一位领导说:“核查组已经有了结论。调查结论以法律的术语讲,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是冤案。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我们要求自治区高级法院复查,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两家成立复查组,然后走法律程序。”

  在复查中,公安机关认为当年的“4·09”案件弄错了,公诉机关也认为当年起诉“4·09”案件凶手的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仅凭杀 人犯赵志红的口供不能重启审判程序……意见不统一,“4·09”案件没有结果,而“系列杀人案”疑犯赵志红的羁押期已到,却被以9条人命起诉。如果杀了赵志红,呼格吉勒图岂不永久沉冤?

  但我并没有放手呼格案。2006年,我利用多年来在公检法系统积累的人脉,搜集涉及呼格案的相关证据。期间,我采集到了赵志红的几份口供笔录、警方复核组、检方领导、政法委领导及复核组成员的重要谈话信息。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9条人命秘密开庭审理赵志红案件的消息一传出,社会舆论哗然、法界反响强烈……我在等待了一年后,为了不使呼格案永久成谜,于2006年12月8日,又一次秉笔直书,写出了第二篇情况反映《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在这篇情况反映中,我不仅详细地介绍了多名干警提审赵志红的4份口供情况,也讲述了专案组干警乍一听到赵志红供述“毛纺大院杀人案”时的惊愕心态,还讲述了办案干警对赵志红、呼格吉勒图谁是“毛纺大院杀人案”真凶的分析,以及自治区政法委对呼格案的复核结论……最后,我把法律界人士对于赵志红案件审理的担忧也写了进去——“赵志红一旦被杀,死无对证,呼格吉勒图就会白死。”

  事情也很巧,这篇情况反映发出后的第8天,也就是2006年12月20日,赵志红从看守所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这份偿命申请书是写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偿命申请书”的内容是:

  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您们好!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4月18日(准确时间是4月9日)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的)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 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 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的(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上所诉(述),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

  谢谢!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罪犯赵志红

  2006年12月5日

  不管赵志红写这份偿命申请书出于什么心态,但我作为新华社记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我接到赵志红从监狱递出来的偿命申请书复印件后,于2006年12月20日一字不改地写了一篇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发到北京。

  上述情况反映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的一审被暂时“休庭”,算是起到了“枪下留人”的作用。有人在网上散布说,赵志红是在刑场上被拉回来的,这不符合事实。一审没结束,二审没开庭……何来押赴刑场?

  继续追究真相

  但是,作为一名追究真相的记者,我更希望呼格案早日昭雪,让“屈死”的孩子留在天地间的一腔怨气早日散去。

  2007年初,我把呼格案的相关材料梳理一遍,写了一个上下篇。一篇是《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上)》,另一篇是《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

  此后,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率先与我联系,希望采访一些国内法学专家后,在《瞭望》新闻周刊上公开发表。我求之不得,没有多长时间,《瞭望》 新闻周刊就刊发了题为《疑犯递出“偿命申请”,拷问十年冤案》的报道。这是国内媒体首次公开披露呼格案,不仅成了网络上的热点新闻,也成了国内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

  然而,呼格案与赵志红案仍在原地踏步。自治区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确实不足。”他认为,核查组的工作已经结束,核查组有意见有定论,但这不是最后的法律结论,法律结论得体现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上。

  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书”,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自治区高院有关人士披露,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派专人到内蒙古高院了解情况。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有关人士说:“法院要求我们提取赵志红在‘4·09’案件的犯罪物证。”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说,仅有赵志红的口供,没有犯罪物证,不能认定“4·09”案件的真凶就是赵志红。不能认定赵志红是“4·09”案件的真凶,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图的错判问题。

  由于这些观点,赵志红案的审判与呼格案的再审搁浅。但呼格案的代理律师、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苗立认为,呼格吉勒图是否错杀,不应该由赵志红是不是“4·09”案件的真凶来确定。她说:“只能说赵志红对‘4·09’案件的供述,促使有关部门开始复核呼格吉勒图的死刑判决。而复核的结果是,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证据不足,就应该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再审。”

  当时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已退休)认为,现在看来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不足,证据不足就是案件存有疑问。按照今天的“疑 罪从无”司法理念,呼格吉勒图应该获得无罪判决。他说:“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检察机关应该就呼格吉勒图案件提起抗诉,但从内蒙古高院目前的情况看,如果最高法不采取跨省区异地审理,很难有一个正确的审判结果。”而自治区检察院领导觉得让公安机关提取赵志红十年前在“4·09”案件中的犯罪物证,确实是一件 很不现实的事情……期间,我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每当自治区政法委研究呼格吉勒图案件时,内蒙古高院派出的参会领导都是那位呼格案的二审审判长。

  了解并掌握了方方面面对呼格案的意见和看法后,我于2007年11月28日撰写了第5篇情况反映《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柳暗花明新转机

  可惜,“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由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人的更替,在2008年后,呼格案便转入了“无人触碰”的低潮。

  而我作为一个新闻人,没有其他顾虑,只有一颗对弱者的同情心。每年1月自治区召开人代会,我准能在内蒙古人民大会堂门口,看到李三仁夫妇瘦弱的身影在寒风中瑟瑟发抖。他们被保卫会议的警察挡在大门外,他们成了重点维稳对象……每每此刻,我心痛得流泪。他们原本不该站在上访人堆里啊!

  法治兴则国泰民安,法治衰则国乱民怨。忠厚老实的李三仁夫妇,从2006年5月24日开始进京上访,夫妻俩有时一人去有时两人走,留下的火车票就有46张。从2007年到2009年,仅最高人民法院给的回条就有18张。

  自2007年起,李三仁夫妇成了自治区高院的“常客”,自治区高院立案一庭庭长暴巴图接待他们95次。这对老夫妻忍耐不住了,我便开导劝解他们。我相信,只要心存法治精神,正义迟早都会到来。

  终于,呼格案有了新转机。2011年1月,调离自治区政法委、在自治区人大担任了3年秘书长的胡毅峰,被任命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他在自治区政法委任常务副书记时,曾经积极推动过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复查工作。

  为了再次唤醒人们对呼格案的记忆,2011年的清明节,我组织分社电视记者邹俭朴、林超做了一档电视“新华视点”《十五年冤案为何难昭雪》,这 期由优酷网播放的电视专题片,一经上网迅速走红。不久,凤凰卫视关于呼格案的视频上网,成为各大网站狂转的新闻专题,网民们跟帖热烈……2011年5月5 日,我与青年记者林超抓住机会写了一篇舆情反映“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

  这篇反映再次引起高层的关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组成了有5名法官参加的呼格案复查组。2013年年初,内蒙古高院正式复查完呼格案,结论认定呼格案原审判决证据不足……上报自治区党委。经自治区党委同意,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

  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以及全会做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犹如一股春风般吹拂着祖国大地。渴望已久的媒体,迅速把公平与正义聚焦到呼格案。等待了9年后,李三仁夫妇迎来了内蒙古高院送达的呼格案立案再审决定书,老两口拿着立案再审文书失声痛哭,而我也再次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

  在我看来,2014年11月20日是个悲欣交集的日子!这天,呼格吉勒图蹊跷“伏法”18年后宣布立案再审;这天,也必将在中国走向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法治征途上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

编辑: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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