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有村民以受灾为由募捐,检察机关:不犯罪,但没报批违规
2016年07月12日 09:23:09 来源:法治中国 访问量:124次
吴贻伙、杨阳/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合肥7月11日消息,7月8日,根据公安机关提请,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及时对俞某等人非法募捐一案提前介入。经审查,俞某等人为救助在洪水中受灾村民而组织募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有关法规,遂建议公安机关妥善加以处理。
前不久,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俞某等人以为受灾村民筹款为由组织非法募捐活动。目前正值防汛抗洪的关键时期,为妥善办理此案,公安机关提请该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三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接报后,立即派员前往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并调阅了相关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由于三山区某村受洪灾影响严重,该村村民便在本村微信群中自发通过微信红包形式进行捐款,并将款项交由村民俞某统一管理。7月6日,经一
些村民提议,俞某等人为向社会筹集款物,在微信群中发布了标注该村“村委会唯一受捐人”字样的募捐视频,同时公布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并号召村民转发该视频至朋友圈。截至公安机关调查时,该村微信群共收到红包捐款1.7万余元,其中转入救灾捐赠受赠人账户资金200元。俞某等人与村干部共同管理捐款,给受灾村民购买生活用品已花去3000余元。
三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俞某等人没有非法占有捐款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未经申报审批即发起募捐违反了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院将这一审查意见告知公安机关,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有关村民予以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接受的捐赠款项予以妥善处理。
编辑: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