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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旧于新 与古为新

2018年05月02日 07:16:10 来源: 人民日报 访问量:515 作者:常 青

城乡演进中的遗产与创造

寓旧于新 与古为新

常 青

《 人民日报 》( 2018年05月02日   22 版)

  上海“外滩源”保护与再生概念规划设计效果(上),“外滩源”地段之前的状况(下)。

  海口骑楼老街长堤路整饬修补设计效果(上)及现状(下)。

  “夫天地者,万物之逆旅也;光阴者,百代之过客也。” 李白用简简单单的两句话道出了人类对时间的感受来自世代的交替与变迁,所谓“后顾多远,方能前瞻多远”,建筑正是这样一类可以让我们回溯古今的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常使用的“建成遗产”(built heritage)一词,泛指以建造方式形成的建筑、城市和景观等文化遗产,代表着国家和地方历史身份的载体,乡愁和文化记忆的源泉。建成遗产的集群性和延展性概念是“历史环境”(history environment),从历史城镇,到历史文化街区,再到乡村传统村落等,几乎均属其列。这两个概念直接面对“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是谁?我们要到哪里去?”的身份认同命题,并涉及中西的古今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包括对遗产与创造关系的战略性指导。而历史环境在演进中,确实需要汲取建成遗产精髓,以融入今天的创造和未来的复兴。事实上,建筑学这门古老学科与遗产和创造均密切相关,可看作一枚硬币的两面,一面是“遗产”,涉及保护与传承;一面是“设计”,重在转化与创新。

  古今观决定不同的保护意识

  西方古代把往昔和现世看成循环往复的事体,因为陈陈相因的习惯性模糊了变化的印记,消弭了事物在新旧、兴废和死活之间的界限。不像如今新旧更替的天经地义,古人只把新当作永恒的更始,因而西方古代鲜有保存古迹的主流意识。中国自古也有类似的古今观,如历代王朝的建元传统,就是以统治纪年附会“天道”的更始。然而辉煌世事比之自然天道短暂而渺小,所以杜牧感叹“六朝文物草连空,天淡云闲今古同”。因此,古人缺乏保存古迹的主流意识,首先是由这种古今观决定的。

  那么,如何才能超越这种时空观的局限?唐朝的司空图在《二十四诗品·纤秾》中已回答了这个问题:“乘之愈往,识之愈真。如将不尽,与古为新”,意思是对美好事物只有古今共生方能永生。到如今,在我们这个技术和文化飞速演化的时代,凡事方兴即废,过往陌若他乡,所以英国著名学者大卫·罗温塔尔认为,在对快速的失去和变化惶恐不安的社会氛围中,唯有紧紧地抓住稳定的遗产,方能保住应对的定力。但是归根结底,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历程中,人类对遗产的认知,与对自己身份的认同密切相关。

  实际上,人类真正把现代与往昔区分开来,应肇始于18世纪西方的启蒙运动。除了法国大革命时期对古迹的非理性破坏,以19世纪“奥斯曼计划”对巴黎城大规模的拆除重建为标志,欧洲的旧城改造运动,均是在寻求万事合理的现代性观念影响下展开的。即:除了代表国家历史身份的少量文物古迹,绝大部分不合今用的故旧建筑就该被替代或改造。但物极必反,这些激进的大拆大建也引发了“价值理性”的觉醒,保护意识随之萌生,保护法规接踵而至。因此对古迹的保护,实为反思现代性的结果。

  百年之后, 中国也再现了这一进程,特别是近30年来,各地大规模的城市化和城乡改造浪潮,成就空前。在拥抱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同时,一些本该保留的故旧建筑及历史风貌也逐渐消失了。不过,保护遗产的观念已日益为中国社会各阶层渐行接受,保护清单不断扩充,保护价值持续追加,也引发了遗产与创造、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冲突,成为城市进程中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那么,如何从这些矛盾冲突中重新认识建成遗产的价值和作用?探求创造性的再生之道及活化方式?这已成为21世纪历史城市演进的新议程。

  保护也可成为发展的驱动力

  从本质上看,保护属于一种管控变化的系统工程,从信息采集处理、状态评估和价值评估、结构加固和外形修复,到活化及再生设计,涉及跨学科专业的文化、法律、技术、管理等各个层面。因此,如果把建成遗产看作老迈多恙的肌体,保护就如一个诊断、施治的医疗过程,为的是将其保存下来,传承下去。参照法国著名学者弗朗索瓦丝·萧伊的观点,保护建成遗产的一个重要目的,“为的是不要让传承和再现它们的建造技能失传”。

  保护既然出自理性,对保护对象的属性、价值和意义的认定,就有主观判断的一面;建成遗产的今昔关联,也属于某种人为的建构,因而在保护实践中会出现一些概念偏差和认知误区。比如建成遗产历经岁月变迁的“真实性”,与金石、珠宝、字画等文物的“原真性”,常被等量齐观;对建成遗产包括整饬、修复和利用的广义“保护”,与对其标本式的狭义“保存”,常被混为一谈;对建成遗产作必要的大修翻建,与失当的拆真造假,常被改换概念;以及对建成遗产活化利用的“再生”,与缺乏历史信息的“复制”,常被误解混淆。

  总之,保护不是为了阻止合理进化,而是要管控不当的变化,因为建成遗产及其历史环境要适应今天的生活,就得寻求正当的再生途径。而新旧共生,也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发展张力。

  从历史城市的新旧建成区看,这种关系至少存在三种结构:第一种是并置结构,以巴黎香榭丽舍大道两侧的旧城区与拉德芳斯大门以外的新城区关系最为典型。第二种是拼贴结构,以上海旧城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与新城区的交错拼贴关系较为典型。第三种是同心圆结构,以北京故宫为核心的新旧环形城市结构关系表现得最为显著。

  历史环境再生中的新旧关系处理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建筑学家在反复思考和不断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经验。比如在上海“外滩源”的概念规划中,我们提出了以街廓历史建筑与街坊内新建筑形成“以旧围新”格局,将历史建筑残骸融入历史尺度新建筑的“寓旧于新”方式。又如在宁波月湖西区北片的重建中,大胆尝试了新旧建筑天际线的“平仄相对”和材料质感的“新旧相和”手法。再如海口骑楼老街长堤路临街建筑的再生设计,践行了对既存骑楼的“整旧如故”和对重建骑楼的“与古为新”策略。

  所以,保护并非是一件孤立的事体,而应成为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驱动力。因此,保护既要借助技术手段,解决遗产本体的存续问题;又要通过唤醒文化记忆,为社会发展选择以历史身份为底蕴的特定模式。

  乡村振兴中的形态重建

  宏观上看,中国传统建筑遗产可分为官式古典建筑和民间风土建筑两大类,前者虽然重要,但所占比例很小,基本都归入了文物保护的范畴;后者量大面广,多在国家或地方行政法规保护的范畴之内。比如国家级的传统村落,迄今已有4153处被纳入了保护名录,并在不断扩大之中。各地的民宿化改造一直在进行,但所占比例还是极小。那么未来到底该怎么办?这已不是如何建造的问题,而是如何综合地解决乡村振兴中,与生产和生活相适应的新型村镇形态的重建问题。

  从建筑学角度,对待风土建成遗产应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为此,先要对之进行价值认定和处置分类。譬如标本式保护类,即原址、原貌保存和修缮,改善内部使用质量。例如“世遗”名录里中国安徽的西递、宏村,和日本岐阜县白川村的“合掌造”民居,就是标本式保存的佳例,基本上是按文物保护的标准进行研究和修缮的。再如结构性保护类,即在保留风土聚落尺度、肌理前提下的原样翻建,大幅改善建造和使用质量。对于后者,目前尚未形成公认成熟的发展模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还有待尝试新型村镇的“社会设计”,探索适应现代农业生产与生活,体现法制和自治精神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

  在体系化的地域风土建筑研究和实践领域,我们正在开展风土建成遗产谱系的研究课题,以民族、民系方言区为背景划分风土文化区系,再以此为背景通过基本特质分析,找到地域风土建筑的谱系中心所在,为对其整体认知、标本保存与活化再生打下实践基础。

  中国传统的营造智慧,并不是通过提炼“符号”或“元素”就可以轻易表达出来,因而关注的首要重点,与其说应是建筑和图像的“形式”,不如说应是建筑的思维和行动“方式”,表现在顺应自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材施用等方面。比如都江堰水利工程的分水策略,古城建造中的运筹学方法,风土匠作中的被动式利用资源等,都是这一方式实实在在的体现,与我们这个时代所倡导的可持续、可循环、低碳减排等理念存在内在联系。然而,对这些传统营造智慧却不宜进行神秘化的解读,也不宜做牵强的科学附会,而要实事求是地还原当时人们的文化心理、环境态度和思维、行为方式,并对其进行现代式的消化与吸收。

  (作者为同济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编辑: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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