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兰县扶贫办套取挪用扶贫项目管理资金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初,木兰县扶贫办不顾扶贫项目管理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机构和人员开支的规定,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套取扶贫项目管理资金22.92万元,用于核销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和购买办公用品等。同时,县扶贫办还存在随意调整扶贫资金使用项目、项目建设未进行招投标问题。县扶贫办主任刘明坤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调离扶贫办。
二、拜泉县11个行政村挪用扶贫农机具收益资金问题。
2015年,拜泉县11个行政村将县扶贫办拨入的40台(套)农机具租出,租金合计227万元,全部用于村办公支出、偿还欠款等,没有按照规定将辖区内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作为受益主体。涉及11个行政村的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拜泉县扶贫办副主任范维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扶贫办原主任潘浩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兰西县贫困人员建档立卡不实不准问题。兰西县扶贫办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将180名非贫困人员纳入贫困人员建档立卡,其中有消费型车辆的128人,在城里购买商品房的34人,有企业、合作社等经营身份的5人,财政供养人员13人,涉及15个乡镇、64个行政村。县扶贫办副主任赵金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扶贫办主任张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扶贫办主任职务,主管该项工作的兰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郭士权受到诫勉谈话;涉及乡镇、村的79名精准扶贫工作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
四、汤原县扶贫办扶贫项目荒废闲置问题。2013年,汤原县扶贫办以仙马村名义立项,投资200万元建设2600平方米奶牛养殖项目。项目实际建在了某牧业企业厂区,且未明确产权归仙马村所有,只是让仙马村负责管理,导致所建场房一直由该牧业企业无偿使用。后因奶业市场不景气现已荒废闲置,本应扶贫的项目没取得应有效果。县扶贫办原主任王华、副主任李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勃利县扶贫办扶贫危房改造验收弄虚作假问题。
2015年8月,勃利县合庆村村民潘某(夫妇均系聋哑人)申请了扶贫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后因无力建房,合庆村将资格转给其他贫困户。2015年10月,房屋改造验收时,县扶贫办副主任丁尚文弄虚作假,用他人冒充潘某,拍摄了存档备案照片并通过验收,致使潘某既未得到2.75万元补贴款又丧失了下次申报的资格。丁尚文受到记过处分,县扶贫办主任李东海受到警告处分。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以纪律保障扶贫,紧扣“精准”二字,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开展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专项举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主动互通情况、共享信息。要严格执纪问责,联合审计部门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徐大勇 薛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