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思路和框架作出了全面论述。其中,关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的阐述,关于建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若干重大制度的论述,关于保障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的强调,关于完善依法维权、沟通协调、利益表达等系列社会机制的要求,展现了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在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上的重大创新。全会公报表明,经过新中国60多年、改革开放30多年的积极探索,我们党已经能够以更加自觉、更加理性的态度,以更加理论化的高度来推进依法治国。这种理论上的成熟和实践上的自觉,铸就了中国法治史上的里程碑,其意义将随着中国改革的推进而逐渐展现出来。
从宏观层面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使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的法律实践迈上一个新境界。中华法律文明历史悠久,传统法律文化中重公权、轻私权,重人治、轻法治,重伦理、轻是非的问题暴露,而德治与法治互补、“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优势彰显。如何创造性继承、创新性发展,是在一个较长历史时期内我们 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总目标下提出的五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 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充分体现出我们党对历史大势观察的阔度、把握的深度,必将开拓中国法治文明发展的光辉前景。
从中观层面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加快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以法制体系为基础;国家治理能力,首先表现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以法为大、循法而行,是各种制度良性运行的基础要求,是各级政府动员、分配、组织、监管、服务等功能正常发挥、正向发挥的基本保障。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了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提出了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 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以宽阔的历史眼光、巨大的政治魄力破除了长久以来存在的“权”与“法”关系的困扰,在深层次上突破了国家治理能力升级的瓶颈。
从微观层面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有助于打破中国改革的各种深层壁垒。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要求: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需要法来摆正;公权与私权的分野,需要法来确证;政府与市场的界限,需要法来划定;效率与公平的矛盾,需要法来平衡。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能保证改革的价值方向;改革之后以法建制,能保存改革的珍贵成果。而法治对公平正义的呵护与保障,比如依法维权机制、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 救济救助机制的建立健全,也将最大限度地弥合社会分歧、消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凝聚改革共识。
公平正义的希望在法治,改革发展的前途在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最长远处勾勒了法治中国的框架,从最细节处规划了依法治国的措施,已经为法治领域的各项改革吹响了号角。今天,唯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才能为建设法治中国开辟康庄大道,引领中国进入发展新境界,才能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最坚实的保 障。
【编辑: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