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宣三百书画院章程
2017年01月18日 23:55:50 来源:中文宣三百书画院 访问量:1368次
编者按:
经中文宣三百书画院院委会研究决定,《中文宣三百书画院章程》于1月18日在中文宣三百书画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会议上正式发布实施。全文如下:
中文宣三百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文宣三百书画院为集书画创作、研究、交流、展览、宣传、销售、收藏为一体的学术单位,旨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繁荣艺术市场,为广大书画艺术家及书画爱好者提供一个互相交流、提高水平、发挥才艺的平台。通过举办书画展、研讨会、书画家笔会、联谊会等活动,为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国做贡献。
第二条 本书画院秉持“政治一百分、艺术一百分、爱心一百分”的宗旨,倡行“以书画为媒介、以文化为导向、以道德为根本”的方针,弘扬健康向上的主旋律,团结广大书画艺术家及书画爱好者,致力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创新发展。
第三条 本书画院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 本书画院隶属中文宣三百书画院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管理。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院委会及工作职责
(一)本书画院日常工作由院委会领导。院委会由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及秘书长等组成。日常事务由常务副院长和秘书长具体负责。院长和常务副院长由知名书画家兼任,每届任期三年。
(二)本书画院实行由院长委托常务副院长主持的院委会制度。院委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三)院委会行使下列职责:
1.拟定书画院中长期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订并督促落实书画院内部管理制度;
3.决定会员的聘任和解聘;
4.组织召开一年一次的全体会员会议,并报告工作情况;
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艺术委员会及工作职责
(一)书画院设立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在院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艺术委员会组成人选,由院委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委任。任期与书画院院委会相同。艺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
(三)艺术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1.协助院委会研究制订书画院中长期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作品参展和作品鉴定、评审、评奖;
3.对本书画院会员的书画创作进行艺术指导;
4.经院委会同意组织会员开展采风活动和其他培训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吸收
(一)凡加入本书书画院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拥护、遵守本书画院章程,志愿加入本书画院,并积极参加本书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3.具有较高的书画艺术专长,在书画界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
4.入选本书画院举办的展览三次以上。
(二)新吸收会员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艺术委员会严格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院委会讨论通过。会员实行聘任制,实行一届一聘。对聘任的会员颁发《聘书》,并建立个人相关艺术档案。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书画院举办的有关各项活动;
(二)受本书画院委托,参加其他书画团体或外地组织的有关书画创作和展出活动;
(三)对本书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院委会和艺术委员会的工作;
(五)对院委会作出的事关本人的处理决定进行解释并要求复议;
(六)每年不定期为每位会员举办个展;
(七)加强会员对外宣传,制作个人艺术画册,不定期在本书画院网站、APP登载以及主流媒体报送推介;
(八)有辞聘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书画院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积极参加本书画院的各项活动;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书画院分配的任务,每位会员每年须向本书画院提供两幅以上代表自己当时水平的书画作品;
(四)会员须以本书画院的身份参加对外交往等社会活动。
第十条 会员解聘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均作解聘处理:
1.一年中无故不参加书画院活动累计三次以上;
2.不履行规定上交书画作品的义务;
3.违法违纪违章,严重弄虚作假,损害本书画院声誉。
(二)会员解聘由艺术委员会提出建议意见,报院委会讨论通过,并告知其本人。
第四章 任务
第十一条 本书画院的主要任务
(一)定期组织本书画院会员及聘任的名誉院长、顾问开展书画创作和展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加强对画师的业务培训,不定期举办学术研讨、艺术讲座、观摩采风等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的书画艺术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艺术水准;
(三)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文化活动,宣传普及书画知识,为繁荣书画创作作出贡献;
(四)积极发展与国内书画创作团体和书画界作者的联谊关系,不断加强与海内外书画界的艺术交流;
(五)协助、配合国家所属书画专业协会及其他书画团体举行有关活动;
(六)收藏会员有代表性的书画作品,为入选会员颁发《收藏证书》,丰富本书画院书画艺术品库藏,提高本书画院品位;
(七)探索书画创作市场、产业化路子,努力实现以院养院。
第五章 资产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一)本书画院经费主要由拨款、社会赞助、有偿服务三部分组成,实行专款专用。
(二)本书画院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由院委会讨论制定。日常经费使用,严格按计划执行,按规定报批。
(三)本书画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作品管理
(一)本书画院依法收藏国内外有关人士捐赠和本书画院会员上交的书画作品。
(二)本书画院收藏的所有书画作品,均应履行相关手续,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三)本书画院收藏的书画作品,因联谊需要用于赠送的,本书画院会员的作品须由常务副院长和秘书长同意,并报公司批准。本书画院收藏的书画作品,因工作需要,用于出借或展出等活动,须由秘书长批准同意。凡所有赠送或出借书书画院藏品均要办好相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 分院设立管理
第十四条 本书画院在全国各省、市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分院,并接受本书画院领导管理。
第十五条 成立分院资格及经营管理办法
(一)成立资格
1. 分院负责方可以为个人或者团体,在辖地内有经营办公场地,本书画院授予分院经营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分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聘请当地知名书画家担任名誉院长、副院长。
3.本书画院指导帮助分院举办成立仪式,分院按照本书画院要求,搞好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制定规章制度,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4.分院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本书画院的章程,依法经营,本书画院有权监督分院经营的全部过程,但不干预分院经营的内部行政和财务管理,也不承担由于分院经营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分院所有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纠纷均与本院无关。
(二)经营管理办法
1.分院每年除向本书画院上缴管理费用外,并提供书画作品各五幅。
2.分院在经营期间可以招收辖地内知名书画家,并报本书画院批准后加入分院,征集书画作品,给加入的书画家颁发聘书,分院所收书画作品归分院所有。分院在经营期间以分院名义独立举办的活动所获利润由分院所得。作品和收入须报本书画院备案。
3.本书画院和分院共同开展活动的收益分配,一事一议,制定方案时再明确商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书画院院委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后生效。
编辑: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