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上海,广场舞大妈的身影已不仅出现在广场上了。在当地地铁四平路站3号口出入口的一块空地上,每晚都有一些市民跳广场舞,影响了乘客的正常出行。地铁方面表示,他们无法采取强制手段予以禁止,但会予以劝导。劝导效果会如何,人们将拭目以待。
跳舞的要娱乐、要锻炼,不跳舞的要休息、要学习,都有主张各自权利的依据。假如是在人声鼎沸处跳舞,或是在人迹罕至处跳舞,那么音量开到最大,大约也不会对旁人造成大的困扰,但在特定的时空就不免发生碰撞,甚至导致激烈冲突。而基于权利主张的碰撞,相信会越来越成为生活常态,问题是如何减少此种碰撞的频度以及降低其烈度。
“地大物博”是从前国人引以为豪的国情,但现今最大的国情乃是人多,特别是在大城市中,每每人满为患。人要工作要生存,人要住而且要住得好,人要吃而且要吃得好,于是高楼大厦挤满城市,钢筋水泥堆满城市,绿地、树荫日益被蚕食,空地日见其稀少。因此,城市看起来是超大型体态,而生存其间的人们的活动空间却显得十分逼仄。就说跳舞或其他形式的锻炼,又何尝不是见缝插针?广场舞大约更适合在广场跳,但看看现在的城市,叫广场的不是购物的地方,便是居住的所在,有几个是供市民活动的场所?
“加强市民免费体育场所建设”一类建议,自然正当合理,在理论上也是治本之道。但这一要看城市政府是否把民众的这一需求纳入建设规划,二要看在城市中还有多少空间能实现这一需求。然而,即使没有大量的免费活动场所,生活总还要继续,该跳舞的要跳舞,该高考的要高考,该休息的要休息。如果人们在主张权利的同时,也同样考虑权利的暂时避让,那么,碰撞或许依然难免,却很可能较少产生严重后果。比如,“一切为了高考”固然是极端化主张,但高考毕竟是人生大事,关涉数以万计的学生和家庭。如果跳舞会影响到学子们的学习和情绪,那么在备战高考及高考期间,选择少跳或不跳,把影响降到最低,就是一种合理的也是值得称道的权利避让。
权利碰撞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似乎是权利觉醒之后的产物,但这丝毫不影响人们从公德的角度来思考此种场景中的行为表现。梁启超说,“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知有公德,而新道德出焉矣,而新民出焉矣”。主张自我权利未必有违公德,但眼中若只有一己权利,认为只要自己合适了就行,则必定是背离公德的过度主张。在举手投足受限的时空中,“相善其群”尤为必要,否则,碰撞将无日无之,冲突将无处无之。而如果都有公德心,则权利避让就会成为一种自觉,跳广场舞即使无人劝导,也绝无演化成公害的可能。(滕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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