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新闻网北京1月8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7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在谈到《意见》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的扶持和鼓励措施时,郭玉强 说,“《意见》的名字就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用了‘促进’,这个词彰显了整个文件的基本精神,就是我们要促进发展。”
围绕“促进”的中心,《意见》从实施主体、参与方式、信息对接、税收优惠、社会支持等5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在实施主体方面,明确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宗教场所、城乡社区以及家庭、个人的角色和作用;
在参与方式方面,既大力提倡传统的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又鼓励探索近年来出现的股权捐赠、专利捐赠、慈善信托等新形式;
在信息对接方面,提出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之间的对接机制,实现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之间的密切协作,共同帮扶困难群众;
在税收优惠方面,提出落实和完善减免税政策、简化减免税程序等措施;
在社会支持方面,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为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提供资金、场所和服务等支持。
郭玉强表示,相信这一系列扶持措施,会为越来越多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加入到行善行列提供强大动力。(新闻慈善促进会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