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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长城等30家影视公司卷入江苏广电购剧窝案

2017年02月10日 06:30:30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访问量:197 作者:赵新培
原标题:30家影视公司涉江苏广电购剧窝案

  随着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份刑事判决书,江苏广电购剧窝案曝光,华谊兄弟、长城影视等30家影视公司参与到行贿过程中。其中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卫视频道节目采购部原副主任江红,除累计受贿达846万元外,还有62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判决书上可以看到,卷入江红受贿案的30家影视公司中,华谊、长城影视、剧酷(华策的子公司)这三家A股上市公司以及新三板上市公司千乘影视都赫然在列。据了解,华谊兄弟行贿江红是在2007年7月,金额为44万,而华谊是在2009年10月30日上市,并未受到影响。长城影视是国内知名的影视传媒机构,拍摄过《红楼梦》、《大明王朝》等知名电视剧,2014年6月,长城影视成功借壳上市。千乘影视成立于2009年,是2016年大热剧《麻雀》的出品方,从判决书上看,江红自千乘影视成立至2013年间一直为其牟利,并在2013年4月在南京玄武饭店停车场收受人民币50万元。2009年-2013年,千乘影视出品的《怪侠欧阳德》《第22条婚规》《老兵》都在江苏卫视播出。

  判决书上显示,截至2015年1月28日案发时,江红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2215.894151万元;江红家庭消费支出及其他支出人民币共计664.508661万元。除受贿犯罪实际所得折合人民币846.969万元,合法收入人民币930.229234万元,其他来源所得人民币472万元外,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631.204578万元的财产,被告人江红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江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江红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江红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江红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江红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江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江红全部退出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8月2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红受贿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江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7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70万元。(记者 赵新培)

编辑: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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