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階段,故者若生前在銀行存有個人存款、股票證券,或開有保管箱等,繼承人應如何辦理申領手續?
銀行為保障各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會按政府批出的證明將遺產轉給繼承人。據澳門法律規定,辦理有關遺產繼承手續分別可透過“公證署”或“法院辦理”。
一般情況下,若所有繼承人已為法定成年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且已故者生前並未訂立遺囑及繼承人之間不存在任何爭奪遺產的紛爭,可考慮辦理“確認繼承人資格公證書”,此方法手續簡單、時間較短、費用較廉,但遺產不作具體分配。如符合條件,申請人可帶備已故者的死亡證明、死者結婚證書、子女出生證明書到公證署排期辦理。具體申請手續及所需檔,可瀏覽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務局網頁或致電公證署查詢。
對不符合上述條件者,須經法院審理的“司法訴訟”辦理,此途徑需委託律師通過法院辦理遺產繼承手續,需時較長及需支付律師費用。
完成上述的繼承手續,繼承人可憑“繼承人資格公證書”正本或經公證署證明的鑑證本/法院發出的“法院遺產判決書”(以法官的結論為準)、所有繼承人身份證明檔及已故者的死亡證明,親臨銀行辦理相關申請手續。
另外,還須注意,如已故者生前持有香港上市的實物股票,繼承人需到香港相關機構/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等諮詢及辦理手續;對於已故者生前有授權第三者處理賬戶,該項授權亦將隨客戶死亡而終止。
由於每間銀行對客戶申領遺產的手續及檔各有差異,詳情可直接向相關銀行查詢。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個人金融部 陳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