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语:时下在网上行走是不少人的喜爱。尽管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但其中也有不少规则要遵守,有不少道德规范要践行。那些在网上发虚假信息、挖他人隐私、造谣生事等,都是违背道德规范的错误行径,必须坚决反对和杜绝。
现我们将连续刊载中文宣三百文化产业集团董事长魏良鹏编著的《生活中处处有道德》刊载的文章。努力培育网坛的净土,这是广大网民的共同责任啊!
在中国,14亿人有8亿多网民,其中微博用户占一半,达4亿。互联网上,可供浏览的网页高达866亿个,每天更新的微博也多达10亿多条。如此庞大的网络大军和如此海量的网络信息,构成了一个浩瀚无比的虚拟世界,只要拥有一部电脑或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进人里面任意遨游。如今,许多人可以不看报、不看电视,但不可以不上网,“网尽天下”的无穷信息,几乎能够满足人的所有需求和欲望。
网络的开放性与参与者的隐秘性,使这个虚拟世界一开始就具有了两面性。一方面,它充满了关爱、同情、公平、正义,展示着人性美好的一面;另一方面,侵权、谎言、欺骗、色情……也充斥其间,显露出人性丑恶的一面。而随着网络的迅速膨胀,虚拟世界的种种不文明、不道德现象有日渐放大的趋势,甚至导致了一些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一是造假。有的为了出名,伪造高学历和假身份,最典型的要算一个“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郭美美,自称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闹得全国大哗,“红会”的公信力由此一落千丈;有的出于嫉妒、报复或其他目的,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污蔑中伤他人;还有的为了吸引眼球,以讹传讹,特别是针对一些突发事件、公共事件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引起社会恐慌和动荡。
其二是恶炒。随着网络影响的日益扩大,恶炒、恶搞之风遍及网上,“网络推手”、“网络水军”应运而生。他们精心策划制造煽情事件、包装“热点”事件,愚弄民意,骗取人的同情心和正义感。突出表现在出于商业目的,对于某个人、某个商品或某件作品,可以通过恶炒吹得天花乱坠,也可以通过恶搞贬得一钱不值,由此误导公众。
其三是媚俗。为了吸引眼球、刺激感官,有的搜奇猎艳,尤其喜好挖掘披露明星名人隐私;有的热衷展示性和暴力,甚至连一些知名网站,在主要网页上也会安插一些坦胸露乳不堪入目的画面;更有甚者,以交友聊天为名,传播淫秽技巧,宣传一夜情,乃至招嫖招妓,虽扫黄打非不断,仍屡禁不绝。
其四是侵权。国人著作权和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普遍薄弱,致使网络侵权现象比比皆是。为招徕读者,增加点击率,一些网站未经作者许可,就将热门作品(包括文学、书画、摄影、影视、音乐等)随意上线已是司空见惯,而网民上网随意下载各类盗版作品也是习以为常。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被窃取或泄露,使网民受到骚扰,甚至在经济上遭受损失。
凡此种种不文明、不道德现象,不但使网络陷入了空前的诚信危机,而且使许多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深受其害。一时间,社会上要求加强网络监管、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呼声不绝于耳。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十项决定,使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保护终于有法可依。
毫无疑问,网络空间的治理、虚拟世界的清污,必须要靠法治,但又不能完全靠法治,还要靠德治,而且要两者相结合,两手都要硬。只有在加强法治的同时,通过加强网络公共道德建设来规范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效地摒弃各种不文明、不道德的现象,让网络释放更大的正能量。
当前急需探讨的重要课题是:如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道德规范。首先,需要确立网络道德的“底线规范”,即网络活动中需遵循的最起码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对此,可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相关规定,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著名的计算机十戒:1、不应该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2、不应该去影响他人的计算机工作;3、不应该到他人的计算机文件里去窥探;4、不应该到他人的计算机去偷盗;5、不应该用计算机去做假证;6、不应该拷贝或使用你没有购买的软件;7、不应该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源,除非得到准许或给予了补偿;8、不应该剽窃他人的精神产品;9、应该注意你正在写入的程序和你正在设计的系统的社会效应;10、应该始终注意使用计算机时是在进一步加强你对你的人类同胞的理解和尊敬。这些规定无疑具有普遍适用性,可以为我所用。
其次,应根据网民的职业特点、人群特点确立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如现在青少年上网比较普遍,但相对于成年人,他们涉世未深,辨别力、自控力都较弱,容易受到一些不良信息的欺骗和毒害,就应该有专门针对他们的网络道德规范。虽然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等部门早于2001年11月向社会发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但由于比较空泛,难于执行,加之十多年过去了,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制定新的青少年网络道德规范已迫在眉睫。
必须看到的是,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在其中活动的人们都是隐匿的。尽管现在一些网站开始施行实名制,但也只能要求注册时的实名,而不能强求每一个人在网上必须实名,这就使得网络道德规范的践行,要比现实生活中道德规范的践行困难得多。因而,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不仅要出台相应网络法规、网络道德守则,更要在全社会加强道德文化和道德教育的实施。
编辑:朋天岳
责任编辑:文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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