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语:时下在网上行走是不少人的喜爱。尽管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但其中也有不少规则要遵守,有不少道德规范要践行。那些在网上发虚假信息、挖他人隐私、造谣生事等,都是违背道德规范的错误行径,必须坚决反对和杜绝。
现我们将连续刊载中文宣三百文化产业集团董事长魏良鹏编著的《生活中处处有道德》刊载的文章。努力培育网坛的净土,这是广大网民的共同责任啊!
前不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安部等多个部门联合整治网络谣言,让人拍手称快。
从最近查处的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事件可以看出,有的人是为了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而故意造谣传谣。
如秦志晖(“秦火火”)、杨秀宇(“立二拆四”),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以此来牟利,被公安机关刑拘。“秦火火”个人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就多达3000余条。
有的是通过发布不实信息进行敲诈勒索,还有的是为发泄个人私愤而故意造谣诽谤中伤他人。总之,造谣生事,绝非君子所为,而网上造谣,危害更大,严厉打击很有必要。
的确,有的网民出于无意传播了谣言,这需要加以区分,但故意传谣的特征是明显的。有的已经被证明是虚假信息,仍然被反复传播、炒作;有的甚至在传播中被加工、夸大,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有人说“谣言倒逼真相”,这个说法实际是为传播谣言找借口。谣言和真相是两码事,不能是非不分。“谣言止于智者”同样不能成为容忍谣言的理由,因为不能假定所有人都是“智者”而允许谣言传播。
网上发言也是要负责任的,这是常识。造谣诽谤,伤害了他人或社会,当然要承担责任,这是无可非议的。对于不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以批评、教育为主。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曾指出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网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打击网络谣言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自由,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谣言空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传播。
有一种说法,网站只提供平台,不对网络造谣诽谤等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这样说不对。法律有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网站作为信息平台,应通过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减少谣言信息传播的几率并能够及时阻止网络谣言信息的传播。没有尽到责任的网站,也会受到追究。近日,北京市网信办指导千龙网、新浪、搜狐等6家网站推出联合“辟谣平台”,加强网站自律,及时发布辟谣信息,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下一步,有关部门应该继续打击网上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同时,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日常工作抓紧抓好。目前,利用负面信息和虚假信息敲诈勒索、收费删帖等违法行为仍比较严重,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互联网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信部门等不能松紧手软,还要继续依法打击,千万别成一阵风。
编辑:朋天岳
责任编辑:文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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