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自由都不是原生态和无边界的,自由的边界是由法律和规矩标定的,就像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1748年孟德斯鸠所著《论法的精神》 中提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自由并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种权利。因此,一个真正自由的人,一定是一个最懂得守规矩的人。孔子曾经说过:“不学礼,无以立也。”“不知礼,无以立。”什么是礼?《礼记》说: “礼者,天地之序也。”懂得了天地万物的秩序,才能更好的立足社会。违背了自然的法则和规律去争取自由,我们只能受到自然的惩罚;违背了社会的规矩和秩序去争取自由,轻者是违法,重者是犯罪。
没有规矩,如何成方圆?比如说,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教师信仰某一种宗教,这是他的个人自由。但是,如果他把自己的课堂变成神学院,在课堂上宣传宗教思想,恐怕就不行了。因为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 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就是法律的底线。再比如,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一个人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选择了这份操守,就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教育法规,这是底线。(作 者:孙天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