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道德观察 > 没有规矩,如何成方圆?

没有规矩,如何成方圆?

2015年02月03日 20:29:18 来源:孙天宝 访问量:4491 作者:孙天宝
    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原本是正常的事情,像变戏法一样被说成是不正常的了;原本是不占理的事情,莫名其妙地大行其道。教师该不该恪守法律底线,现在居然也成了问题。我真的不明白了,法律底线是每一位公民必须坚守的,教育工作者也不能例外啊!教师“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用黄健翔的话说,他不是一 个人在战斗!他所站的三尺讲台,不完全是他一个自我表达的舞台,他的言行“格式化”着很多人,试想如果教师的言行突破了法律、道德和政治的底线,结果会是 如何?

  古今中外,自由都不是原生态和无边界的,自由的边界是由法律和规矩标定的,就像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1748年孟德斯鸠所著《论法的精神》 中提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自由并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种权利。因此,一个真正自由的人,一定是一个最懂得守规矩的人。孔子曾经说过:“不学礼,无以立也。”“不知礼,无以立。”什么是礼?《礼记》说: “礼者,天地之序也。”懂得了天地万物的秩序,才能更好的立足社会。违背了自然的法则和规律去争取自由,我们只能受到自然的惩罚;违背了社会的规矩和秩序去争取自由,轻者是违法,重者是犯罪。

  没有规矩,如何成方圆?比如说,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教师信仰某一种宗教,这是他的个人自由。但是,如果他把自己的课堂变成神学院,在课堂上宣传宗教思想,恐怕就不行了。因为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 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就是法律的底线。再比如,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一个人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选择了这份操守,就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教育法规,这是底线。(作 者:孙天宝)
编辑:张惠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中国正能量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本站主办:中国现代教育网 阳光网络传媒承办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中国现代教育网 邮政编码:100027
联络QQ:2641755684 值班电话:15663815019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